精神病的遺傳幾率以及患者婚育問題的探討

精神心理師呂懷寶 發佈 2020-01-12T18:19:30+00:00

這些問題可以說是精神科病人及家屬最關心的問題了,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精神病的遺傳及患者的婚育問題。先來看精神病的遺傳問題。


「精神分裂症會遺傳嗎?」、「精神分裂症病人能結婚嗎?」、「患有情感障礙能要孩子嗎?」……這些問題可以說是精神科病人及家屬最關心的問題了,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精神病的遺傳及患者的婚育問題。

先來看精神病的遺傳問題。這個問題也是弄清婚育答案的關鍵內容之一。我們首先要弄清楚什麼是遺傳病?什麼是遺傳傾向?所謂遺傳病是指遺傳物質發生改變(突變或畸變)所引起的疾病,簡稱為遺傳病。遺傳病通常有遺傳性、終生性、家庭性、先天性等特點。國內外大量精神分裂症的遺傳學研究只能表明精神分裂症的發生與遺傳有關,而不能斷定精神分裂症屬於遺傳病。從精神分裂症的家譜調查資料中發現精神病患者家屬的患病率比一般人的患病率高6.2倍,精神分裂症患者與健康人婚配,所生子女中患精神分裂症幾率為16.4%,男女雙方均為精神分裂症者所生子女患精神分裂症幾率為39.2%。因此,精神分裂症確實有一定的遺傳傾向,但並非所有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所生的子女都患精神分裂症。對於情感性精神障礙(包括躁狂症、抑鬱症及躁狂抑鬱交替發作的雙相障礙),本病的遺傳傾向更明顯,而且雙相的遺傳度較單純的躁狂症、抑鬱症要高。如果雙親中有一位患有雙相障礙,其子女發生情感障礙的幾率為25%,如果雙親均患有雙相障礙,其子女發生情感障礙的幾率則為50%。

對於精神病人的婚育問題,先讓我們一起看一下《母嬰保健法》第9條:「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法律中的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我們具體來分析一下精神分裂症及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情感性精神障礙)的婚育問題。

1、精神分裂症:根據母嬰保健法,由於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發病期間喪失責任能力和自控能力,又服用大量的抗精神病藥物,而這些藥物有些可致胎兒畸形,加之結婚時的心理和生理負擔又可能加重病情,因此,處於發病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應暫緩結婚。原則上應待病情緩解,且至少穩定2年以上,才可以結婚。對頻繁發作,功能明顯衰退的患者應勸阻結婚。如男女雙方均為精神分裂症患者,應勸阻婚配,因為其子女患精神病的機率極高。如仍堅持要結婚,則應建議不要生育,採取絕育或可靠的避孕措施。

精神科專家認為,結婚無論在心理上還是生理上都給當事者帶來很大的負擔。作為一個生活事件,結婚可能引起疾病復發或病情加重,有「蜜月精神病」之稱。另外,有些患者考慮到婚後的生育,往往在婚前減藥或停藥,這也增加了復發的可能性。妊娠和分娩也是導致本病復發的明顯因素。因為妊娠和分娩可使體內的生理和生化過程發生改變,從而使復發的機會增多。因此,正在接受抗精神病藥物治療的已婚患者,應採取可靠的避孕措施。一旦懷孕,應建議終止妊娠。對於妊娠期復發的患者,也應建議在醫學允許的情況下終止妊娠,因為此時患者的心理不健康,生活不能自理,給胎兒帶來不利的影響,還有可能影響分娩過程和哺乳。

2、躁狂抑鬱型精神病:根據《母嬰保健法》有關規定,本病患者在發病期應暫緩結婚。一般認為,病情緩解後至少穩定1年以上結婚較為妥當。雙方均患本病,或一方患本病另一方患其他精神病者,應勸阻結婚生育。

通過這番分析,文章開始部分提出的問題自然就有了答案。總之,精神病人的婚育問題還是應當慎重的。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