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數字貨幣為幌子 犯罪集團吸收傳銷資金12億元

澄城檢察 發佈 2020-01-12T21:06:08+00:00

日前,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借投資「艾爾發幣」為名犯罪集團姜某波等15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訴。


  正義網懷化1月10日(通訊員邱孟潔)打著數字貨幣的幌子暗中發展會員,犯罪集團利用「艾爾發幣」虛擬貨幣項目在全國註冊發展會員7萬餘名,形成傳銷層級125層,吸收傳銷資金近12億元。日前,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借投資「艾爾發幣」為名犯罪集團姜某波等15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訴。

  據悉,「艾爾發幣」是韓國某公司研發的一種加密數字貨幣。2016年5月,被告人姜某波引入「艾爾發幣」在國內推廣,並邀約被告人賈某峰、王某鐵等10餘人共同參與,宣稱「艾爾發幣」具有基於比特幣區塊鏈點對點去中心化支付,開原始碼,限量發行,唯一獲得虛擬貨幣牌照,與支付寶對接,可以在國際交易平台自由交易,自由提現等特點。並在2018年製作了區塊鏈(3.0)技術基礎結構研發項目,上架LAC虛擬貨幣,對接原平台進行交易,此外2019年1月在香港組織召開了「2019區塊鏈世界峰會暨LAC戰略發布會」。

  據了解,參與者通過推薦人註冊成會員後,投資1000至30萬美元不等費用可以成為1至8級不等級會員,可獲得60%到80%不等的靜態收益。此外,為推廣市場形成示範效應,被告人姜某波採取後台操作的方式將其本人及其他13名被告人的帳號免費升級為需購買70萬元的七星會員。此外,並行設置了「動態幣」收益,即通過設置直推獎、對碰獎、管理獎等獎勵,按「艾爾發幣」實時價格返回到會員帳戶。並規定「靜態幣」提現不超過50%,「動態幣」提現無限制。上述會員制度及推廣獎勵制度,先後經江西省鷹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懷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以繳納入門費按發展會員數量作為計酬返利的依據,屬於團隊計酬拉人頭式的傳銷行為。  

  為迷惑投資者,被告人姜某波藉助之前成立的「善德世際國際系統」,宣傳「善」「德」文化進行「艾爾發幣」推廣,還先後組織和開展「艾爾發加密數字貨幣2016年度頒獎盛典」「艾爾法奔馳大獎發車儀式」、精英特訓營、旅遊、軍訓等活動,並安排其他被告人作為公司高層、團隊領導人、特訓師在交流會、特訓營講解「艾爾發幣」的特點及推廣獎勵制度,進行經驗分享,引誘他人參加。截至2019年6月案發,該組織利用「艾爾發幣」虛擬貨幣項目在全國註冊發展會員7萬餘名,形成傳銷層級125層,吸收傳銷資金近12億元,該組織通過支付寶、微信收取涉案資金並提現9700餘萬元。

  2019年8月22日,鶴城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用了1個半月的時間審閱案件材料和證據三十七冊,製作完成近14萬字的審查報告及長達16頁的起訴書。並且,針對人多面廣金額大的複雜情況,在辦案過程中指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根據案件特性查明每一名涉案人員的具體犯罪行為,對全案及每名涉案人員的犯罪金額,要求鑑定機構出具準確的電子證據鑑定和司法會計鑑定意見。最終,根據該組織主要成員較為固定,組織分工明確,持續時間長,參與者眾多的情形,認定該組織為傳銷犯罪集團。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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