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犯罪不擔責?《刑法》規定:這3種情況下,判刑沒商量

律師幫幫法律諮詢 發佈 2020-01-12T02:56:32+00:00

精神疾病,大家都不陌生,從一些新聞、一些電影電視中都能略知一二,從醫學上來看,精神疾病是指在各種生物學、心理學以及社會環境因素影響下,大腦功能失調,導致認知、情感、意志和行為等精神活動出現不同程度障礙的疾病。

精神疾病,大家都不陌生,從一些新聞、一些電影電視中都能略知一二,從醫學上來看,精神疾病是指在各種生物學、心理學以及社會環境因素影響下,大腦功能失調,導致認知、情感、意志和行為等精神活動出現不同程度障礙的疾病。大家習慣用「精神病患者」來指某一類人,但精神病患者其實是不一樣的,有的有攻擊性、易怒、暴躁,而有的完全相反。

由於精神病患者患病後有性格突變、情感紊亂、行為詭異、敏感多疑、意志行為障礙等特徵,因此也被認為是不具有獨立行為能力的,也就是說患有精神疾病後病人的行為無法代表其主觀意願。體現在法律上,則是我們普遍認為的精神疾病患者可以不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就有越來越多的犯罪嫌疑人企圖用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來逃避刑事處罰,但實際上,在這3種情況下,精神病患者也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1、間歇性精神病患者

很多人對精神疾病有一種誤解,以為患了精神疾病以後就永遠都是那種不受自己控制的樣子;實際上並不是,精神疾病不是一直處於發病期的,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沒有發病的時候,與正常人無異,同樣也具有思考能力,判斷能力。也就是說未發病時患者是有行為能力的,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即使說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是在未發病的時期違法犯罪的,同樣應該根據犯罪情節來定罪論處。

2、發病輕微時

即使是處於病髮狀態,也並非是完全失去控制的;精神疾病有很多種類型,並不是所有的精神疾病都具有攻擊性,也並非一旦病發就完全失去理智。有的患者在輕微發作時,明明明明知道做某些事情是不對的,是違法犯罪的,但以為精神病可以不負責就隨心所欲的去違法犯罪;這樣在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情況下實施犯罪的,仍然應該負刑事責任。


3、在犯罪後患病的

我們說的精神病患者在嚴重病發,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情況下不承擔法律責任,有的人就認為只要是個精神病患者就可以不坐牢。這種想法是不對的,刑事責任能力的本質是犯罪能力而不是刑罰能力;也就是說是否要判刑看的是實施犯罪的過程,而不是看罪犯能否承擔得起刑罰。在犯罪的時候是個正常人,在犯罪後才因某些原因換上精神疾病,是應該定罪判刑的,只是說在刑罰實施方面會有相關考量。

精神疾病並不是罪犯實施犯罪的保護傘,到底有沒有精神病或者說在犯罪的時候是否因精神病完全喪失控制能力,不是由犯罪嫌疑人說了算的。根據我國《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不負刑事責任。但必須是經過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並且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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