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健案宣判,又轉戰「網絡傳銷」?網際網路生態下的傳銷有何特點?

胖乎律師 發佈 2020-01-12T05:00:48+00:00

在開始今天的討論之前,我們先進行一個簡單的問卷調查:隨著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網際網路+」成為了一個熱詞,而這個熱詞的背後,是無數的產業藉助網際網路走上雲端,煥發出新的生機。

大家好,我是胖乎律師。

這是胖乎律師普法專題「傳銷犯罪」系列文章第6篇。

在開始今天的討論之前,我們先進行一個簡單的問卷調查:



隨著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網際網路+」成為了一個熱詞,而這個熱詞的背後,是無數的產業藉助網際網路走上雲端,煥發出新的生機。

卻不料,傳銷的身影也在其中。網絡傳銷比起傳統傳銷形式上多樣,包括金融投資招商加盟虛擬貨幣商城返利等等。

前兩日權健束昱輝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9年有期徒刑,而「百足之蟲,雖死不僵」——「權健微商」悄然出現。

網絡傳銷犯罪究竟呈現出怎樣的特點?

通過整理早期網絡傳銷的典型案例,我總結出以下五個特點。

一、所涉人員特別多

  • 2016年9月,湖北省咸寧市工商局查處了雲在指尖特大微信傳銷案,涉及人數達2400餘萬人,會員人數280萬餘人
  • 2016年8月南京國通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網絡傳銷案結案,涉案人員51萬餘人
  • 2016年4月河南省許昌縣工商、公安部門聯合查處「誠信買賣寶」特大網絡傳銷案,註冊會員80餘萬個
  • 2016年9月12日,合肥市工商局、市公安機關查處雲夢生活特大網絡傳銷案,安徽夢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CEO陳述已發展免費會員600萬,商家20多萬,創智會員6萬多人,其中收取入門費11800元的創智會員2萬餘人。

二、所涉地域特別廣

  • 雲在指尖特大微信傳銷案中發展的會員遍及全國34個省級行政區域
  • 南京國通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網絡傳銷案涉及山東、江蘇、浙江等3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 誠信買賣寶特大網絡傳銷案涉及全國20多個省市自治區
  • 雲夢生活特大網絡傳銷案中,在安徽、山東、河南、河北、山西、吉林、遼寧等十幾個省市設立了聯盟商家服務中心或運營中心發展創智合伙人。

三、涉案金額特別大

  • 雲在指尖特大微信傳銷案涉案金額達6.2億元
  • 南京國通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網絡傳銷案涉案金額1.4億元
  • 誠信買賣寶特大網絡傳銷案涉案金額200億餘元
  • 雲夢生活特大網絡傳銷案涉案金額2.8億元

四、發展速度特別快

  • 雲在指尖從網上商城2014年10月31日上線開始,截至2015年4月咸寧市工商局調查其涉案金額達6.2億,中間僅不到半年時間
  • 南京國通通訊科技有限公司自2014年6月24日截至2015年10月30日涉案金額達1.4億元,涉案人員51萬餘人,涉及山東、江蘇、浙江等3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期間僅16個月時間
  • 雲夢生活平台自2014年7月上線截至2016年8月涉案金額達2.8億元,其註冊公司安徽夢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CEO陳述已發展免費會員600萬,商家20多萬,創智會員6萬多人,期間僅25個月

五、宣傳手段特別「豐富」

傳銷一般有三種表現形式:拉人頭式、入門費式、團隊計酬式

傳銷撞上了網際網路,除了像以往一樣,以「輕鬆賺錢」的噱頭吸引人之外,還進行了更深層次的包裝

以6.2億行動網路傳銷第一案「雲在指尖」為例:

雲在指尖以綜合性電商平台示人,銷售品類繁多,在平台規則中,設定消費滿128元即可升級為「指尖管家」,通過低門檻的入會條件吸引大批人員。

而最為吸引人的是,雲在指尖稱,成為「指尖管家」可以參與公司80%的利潤分配,並且,平台還有更高層級的會員機制,這個會員層級中,當你推薦一個人成為「指尖管家」,即你的一代會員時,你可以從中拿到40%的利潤

之後,當你的一代會員推薦一名管家成為第二至五代會員時,你都可以拿到10%的利潤,然後從第六和第七、八代會員中可以分別抽取8%和6%的利潤

這種模式,看似是在邀請新的用戶加入消費,成為會員,而實際上,這種通過收益刺激推薦者源源不斷地拉人進入,就是在下線繳納的費用中進行非法獲利,而其中部分人員因發展下線獲得返利金額甚至高達兩百餘萬。

從雲在指尖設立的這種會員機制中我們可以看出,通過所謂的「指尖管家」拉人入會,以購買商品成為會員的形式變相收取「入門費」,又通過發展下線會員可以從中層層抽取一定比例費用的「團隊計酬」方式刺激會員拉取更多的人進入。

可以說,雲在指尖糅合了傳銷典型的「拉人頭」,「入門費」和「團隊計酬」三種模式,以電商平台的存在形式掩蓋其傳銷的本質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案例中,有朋友可能會對雲在指尖收取「入門費」的方式感到費解。

「雲在指尖」不是要求要在平台「消費」滿128元才成為「指尖管家」的嗎?既然用戶有實際的消費行為又怎麼能稱之為「入門費」呢?

其實,在傳銷犯罪的界定中,有實際的銷售行為和消費行為,並不是一個嚴謹的界定標準。就像在之前權健傳銷案宣判後,也有讀者給我留言,問道:

權健是真的在賣產品,不符合傳銷(標準)啊。

這裡需要強調的,是最終目的:傳銷犯罪中,商品銷售只是一個幌子,主要目的卻是利用各種形式變相欺詐牟利,而不是通過銷售產品獲利來維持經營。

六、結語

通過16年的幾個典型案例我們能夠看出,早期的一批「新傳銷模式」套上了多種多樣的商業外殼,而扒開來看,其本質仍然是層層分銷,不通過商品而是通過一層層的發展下線和向下壓貨來獲取利潤。

警惕利潤誘惑的話已經說過很多,我想告訴大家的是:通過網際網路,傳銷組織將目光放在企業白領,家庭主婦,及初入社會的青年群體身上,以簡單易操作且輕鬆有趣的形式吸引他們加入,並不斷地通過「高額返利」,「佣金」,「輕鬆賺錢」等口號刺激他們拉動身邊親朋加入。

——傳銷看似離我們很遠,其實就在身邊。

歡迎關注交流。

本期作者:王科棟律師 北京合弘威宇律師事務所

業務領域:金融、經濟犯罪,職務犯罪和企業法律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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