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出錯導致零元買家電,京東發聲明將召回發貨商品,合理嗎?

超級垃圾佬 發佈 2020-01-12T05:20:53+00:00

1月7日,有京東用戶爆料,領取優惠券後,用較低的價格甚至0元買到了小家電。1月7日京東年貨節活動中,京東自營小家電烤箱下單高達24萬件,原因是這個商品被薅羊毛。


1月7日,有京東用戶爆料,領取優惠券後,用較低的價格甚至0元買到了小家電。

隨後就有報導1月7日京東年貨節活動中,京東自營小家電烤箱下單高達24萬件,原因是這個商品被薅羊毛。由於工作人員的失誤,該家電使用「免費」200元優惠券後,只需要6塊錢就可以購買。

1月8日有網友反映已經收到貨了,但也有網友反映自己的訂單被單方面鎖定,並且客服誘導消費者去申請退款。

個人認為,京東有問題,其反悔的做法即使在法律上也不太妥當。不妥在哪裡?

1、京東無權以設置錯誤為由,擅自解除(或撤銷)合同(即召回商品)。2、京東是不是錯誤設置,交易是不是顯失公平(或重大誤解?看個人理解,結論差不多),需要京東舉證證明,由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來評判。

根據合同法第54條,顯失公平的合同或者因為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要撤銷的,應當通過司法程序撤銷。自己無權擅自解除,有權撤銷合同的是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而法院和仲裁機構,並不僅僅依據京東的請求就撤銷合同,還要根據案件事實和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審查,之後才能得出結論。

顯失公平制度是合同法中的例外製度。所謂例外製度是指,一般不使用,只有特殊情況下才使用。

顯失公平的客觀標準是交易的雙方利益明顯失衡。這種失衡,可以通過市場價格比對得出。但是何種程度才構成明顯失衡,到底是0元買得100元的東西是明顯失衡,還是100元買得1000元的東西是明顯失衡,這是需要法官裁量的,目前也沒有統一的標準。

京東有義務向法院和消費者提供證據證明,這次交易已經符合顯失公平的條件,即這次真是我設置失誤,而不是我為了賠本賺吆喝、打廣告,消費者與我的交易也明顯利益失衡。

網友的觀點

前一段時間b站up主帶人薅羊毛的事情還歷歷在目,當時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

那時人們幾乎是一邊倒的支持店家,從道德上譴責薅羊毛的人,以及不懷好意的up主。

同樣是因為失誤導致的類似「薅羊毛」的行為,而在京東,拼多多這些大企業這裡,卻來了個一百八十度的轉變,讓人有些奇怪。

我們可以發現,人們在面對弱者時往往更寬容,而面對強者時卻更為苛刻。

當然你可能會說,之前的淘寶店家那是惡意薅羊毛,但惡意也好善意也罷,行為本質上有什麼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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