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在位31年,卻因「洪武四大案」等案件,導致15萬官民被殺

精彩狂歡 發佈 2020-01-12T05:38:05+00:00

劉邦和朱元璋作為歷史上得國最正的兩位皇帝,卻也是歷史上殺戮最重的兩位帝王,而其中尤以朱元璋為甚。而要說到朱元璋殺人之最,就不能不提「洪武四大案」,這四起案子先後被殺的官民便達到了十餘萬之多,其中有的官員雖是罪有應得,然而其大肆株連之下同樣不乏冤魂。

劉邦和朱元璋作為歷史上得國最正的兩位皇帝,卻也是歷史上殺戮最重的兩位帝王,而其中尤以朱元璋為甚。而要說到朱元璋殺人之最,就不能不提「洪武四大案」,這四起案子先後被殺的官民便達到了十餘萬之多,其中有的官員雖是罪有應得,然而其大肆株連之下同樣不乏冤魂。

《洪武大案》中李立群飾演的朱元璋

洪武九年(1376年)空印案:三、四萬人被殺

明朝時期,每年地方官員都要派人到戶部報告財政收支情況,而其所提供的帳目必須和戶部對照審核完全相符才能結算,如果其中有任何一項不符,就必須駁回重新造冊,再加蓋原地方大印才算完成。

然而,由於當時交通不便,往來路途遙遠,錢糧在運輸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孫皓,因此從地方運至戶部接收的數字必定會出現誤差,但地方官員卻根本無法預料路中的損耗,因此在結算時出現帳目不符乃是常事。然而,一旦出現誤差,便要重新造冊,但由於路途遙遠,這勢必將會耽誤相當多的時間。因此,前往戶部審核的官員往往都會攜帶事先已經蓋過印信的空白書冊以備使用,這乃是從元朝時便已經有的習慣性做法,也並未被朝廷明令禁止,卻不成想因此而引發大案。

洪武九年(另說洪武十五年),明太祖朱元璋得知此事後大為震怒,認為這是各級官員相互勾連的欺君重罪,因此下令將相關官員全部逮捕治罪。根據《明史·刑法志》的記載,根據朱元璋的命令,主印官員全部處死,而副手以下則杖一百充軍遠方。也就是說,布政使系統以下,各道、府、州、縣掌握印信的官員全部被殺,副手以下則被杖刑後發配充軍。

而方孝孺在《葉鄭傳》則寫道,「行省言臣二十餘輩、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竟殺空印者」。也就是說,朝廷派往各地的言官也因此案獲罪。根據吳晗的《朱元璋傳》、《國史概要》和《明史·刑法志》等記載,空印案獲罪被殺和被朱連著至少達到了三四萬人。

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三萬餘人被殺

洪武六年(1373年),淮西朋黨集團領袖李善長推薦同鄉及姻親胡惟庸擔任右丞相,胡惟庸後於洪武十年(1377年)升任左丞相,此後在朝中便植朋黨、打擊異己,從而使得淮西朋黨集團不斷擴大。

胡惟庸為相七年,在其大權獨攬之後,很多事情都不再向朱元璋請示,而是擅自加以處理,胡惟庸這種獨斷專行的行為,對於任何一位帝王來說,都難以容忍,更何況是權力欲極強的朱元璋,胡惟庸令其深感宰相專權、皇權旁落的危機。

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枉法誣賢」、「蠹害政治」等罪名,將胡惟庸、陳寧等處死。此後,胡惟庸的罪名開始不斷升級,後來又被加上了「通倭」、「通虜」和「謀反」等罪名,而與之來往密切的官員,也開始被不斷追究、牽連。

胡惟庸案從洪武十三年(1380年)爆發,直到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才宣告結束,包括開國第一功臣韓國公李善長在內的大批元勛宿將皆受株連,受牽連而被處死者多達三萬餘人,而朱元璋為此甚至特地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頒布了《昭示奸黨錄》。

洪武十八年(1385年)郭桓案:數萬人被殺

由於朱元璋深受元末以來官員貪腐的危害,因此其建國之後在對貪污腐敗的打擊上堪稱不遺餘力,甚至不惜採取法外施刑的方式,希望能夠嚇阻官吏貪污腐敗,然而即使是重典之下,仍然有官員不惜冒死貪腐。

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太祖朱元璋懷疑北平布政使司的李彧和提刑按察使司的趙全德,與戶部侍郎郭桓等人徇私舞弊,於是下令調查。同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舉告發郭桓利用職權,勾結李彧、趙全德、胡益、王道亨等貪污,私吞太平府、鎮江府等地賦稅,私吞浙西秋糧,巧立名目大肆徵收賦稅中飽私囊等,共計貪墨兩千四百多萬石。

此案爆發之後,朱元璋令審刑司吳庸負責嚴刑審訊,結果朝中包括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至德等也全部被牽連,而遭此案牽連的官員更是遍布全國十二個布政司,根據《明史·刑法志》的記載,「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

然而,由於牽連範圍太廣,這場懲治貪官污吏的行動,最終卻變為了一場蔓延至全國的騷亂,民間富有者無不因此破產。結果,朱元璋為了平息民怨,又不得不將審刑司吳庸處死,此案才算告一段落。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藍玉案:兩萬餘人被殺

藍玉作為明朝開國將領,有膽有謀、勇敢善戰,曾在捕魚兒海之戰中大破北元,堪稱戰功赫赫。藍玉作為常遇春的妻弟,而常遇春又是太子朱標的岳父,因此藍玉與太子朱標走的極近,乃是太子朱標的一大助力,然而由於太子朱標早逝,藍玉又過於居功自傲,最終引發了此案。

早在藍玉案爆發之前,藍玉此前便多有違法之事,朱元璋對此也是心知肚明,朱元璋甚至為此多次對其進行責備,然而卻始終未曾引起藍玉的重視。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就在太子朱標去世的第二年,錦衣衛指揮使蔣瓛告發藍玉謀反,藍玉被捕下獄。

很快,錦衣衛便拿出了一份藍玉夥同景川侯曹震、鶴壽侯張翼、舳艫侯朱壽、定遠侯王弼、東筦伯何榮及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人謀反的罪證,甚至言稱這些人將趁朱元璋藉田時發動叛亂。朱元璋一怒之下將藍玉族誅,並對牽連的官員大肆誅殺。

此案導致包括一公、十三侯、二伯被族誅,而先後被株連被殺者多達兩萬餘人,一時間「元功宿將,相繼盡矣」。為此,朱元璋還手詔布告天下,並條例爰書為《逆臣錄》。

除了以上四大案之外,還有包括「南北榜案」在內的其他各類案件,導致朱元璋在位三十一年間,有多達十五萬的官民先後被殺。根據民間傳說,當時甚至出現了一種極為奇特的現象,大肆珠簾之下由於官員不夠用,於是一個官員剛剛受審完畢,便又坐到了堂上去審問其他的官員,造成了犯人審犯人的神奇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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