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搶3749張火車票被罰124萬的小伙走出看守所和母親回家過年,被天價罰金壓得喘不過氣已決定申訴

華商連線 發佈 2020-01-11T12:15:14+00:00

劉金福告訴華商報記者,他在網上代搶車票並非提前收取佣金,搶票成功後,根據行程如果需要才會支付,如果不需要的話,也可以取消,就無法獲取佣金,雙方完全是自願的,他並沒有擾亂購票秩序。

2020年春運揭開帷幕的次日,因網絡加價代搶車票的劉金福,終於走出看守所恢復自由。從回鄉創業的青年,到淪為倒賣車票罪獲刑的被告人,這個30歲的青年以網上加價搶票的姿態成為爭議的焦點人物。

1月9日,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劉金福倒賣車票案二審宣判,認定劉金福為他人搶購車票3749張,高價倒賣車票票面數額達到132萬餘元,非法獲利34萬元,以倒賣車票罪判處劉金福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124萬元。

1月11日,在媽媽的陪伴下,劉金福走出了看守所回家過年,華商報記者對劉金福作了專訪。


>>華商專訪

年後考慮打工掙錢幫父母治病還債繳罰金

「我走出看守所時,看到了我媽媽,還有電視台的記者,心情太激動了……」11日下午4點,劉金福告訴華商報記者,上午11點多辦理完手續後,他走出了南昌市看守所,心情有些許的輕鬆。「一位朋友開車拉著我媽媽前來接我,我們現在正在加油,正往井岡山市我家裡趕,我父親正在家裡等我吃飯,差不多下午6點多就能到家……」

母親不善言辭:只要出來就好

劉金福表示,一看見他,不善言辭的母親激動地說:「只要出來就好!」他從2019年2月被抓到獲釋,已經有近一年沒有看到父親,他歸心似箭。「雖然從一審到二審開庭,媽媽雖然都參加,但是法庭上我們不能講話的。」劉金福說,他是一審時看到律師帶給他的一份報導,才知道父親患了肺癌,病情惡化。

>>談搶票

回鄉創業 初心是想幫助別人

「我也是響應號召回鄉創業,我的初心是想幫助別人。」劉金福告訴華商報記者,他在網上代搶車票並非提前收取佣金,搶票成功後,根據行程如果需要才會支付,如果不需要的話,也可以取消,就無法獲取佣金,雙方完全是自願的,他並沒有擾亂購票秩序。相反,某第三方搶票平台,不僅提前收取佣金,而且收費比他高很多,他卻被認定為倒賣車票,這是他最想不通的地方。

劉金福表示,2019年12月份,法院人士曾到看守所找他,法院依據認定他倒賣車票的行為,並且某第三方搶票平台已經取消了加速包,還讓他看了父親做手術的照片,問他願不願意回家過年。「我父親得了肺癌,有很深的刀口,我認為是因為我犯案才導致父親得了癌症,非常內疚……」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他才表示願意認罪認罰,「在口述之下,我寫了願意認罪,並且簽了字,摁了手印。」

>>談罰金

「158萬元壓的我喘不過氣來」

二審塵埃落定,劉金福的刑期由一審1年6個月改判為11個月,但124萬元罰金沒變,劉金福和家人過年的壓力不小。

「這124萬罰金加上34萬的非法所得追繳,這158萬元壓的我喘不過氣來,根本繳納不起……」劉金福表示,父母都是60多歲的老人,都是下崗工人,不僅父親患癌,母親早年擺攤買水果時遭遇一場車禍,「腿部骨折,左手臂受傷,連牙齒都脫落了,媽媽一直靠藥物維持,而且還患有嚴重的風濕病。」

劉金福明確向華商報記者表示,打官司還有為父母治病,家裡有很多外債,「我已經決定要申訴,法院這樣判罰沒有考慮到我們一家的實際承受能力。」

一審辯護律師曾慶鴻介紹,按程序劉金福應向南昌鐵路運輸中院和同級檢察院提出申訴申請,不能越級直接向江西省高院申訴。

>>談未來

註冊申請資質再干還會被抓嗎

談及新年打算,劉金福表示雖然獲釋,但自己並不是如釋重負。「我16歲就外出打工,深圳、東莞、杭州,很多地方我都打過工,給人做模具。先回家過年,年後會考慮再外出打工掙錢,幫父母治病還債,還要繳罰金,法院說是30天內要繳納,否則會強制執行,但我也問過法院,無力繳納的話,讓我先寫個欠繳的申請。」

劉金福表示:「上午張進華律師給我打電話,建議我考慮去工商部門註冊成立搶票公司,我不知道這是否可行,是不是我辦理的註冊登記手續,申請了資質,再幹這個還會不會抓我。」

>>談女友

​被抓後主動提分手女友不同意

劉金福向華商報記者證實,自己的確有一位27歲的女友,也是井岡山市人,「我已經打過電話,今晚會和她見面。」劉金福解釋,女友在醫院上班,平時非常忙,所以沒有能趕來參加庭審。

「我從來沒經歷這麼大的事,主要也不想連累女友,所以我被抓後的第二天,就主動提出跟她分手,但辦案民警後來通知我,她發來微信,說不同意和我分手。」劉金福表示,女友是個通情達理的人,現在自己面臨124萬元的重罰,如果女友現在提出分手,他也能完全理解;如果女友願意繼續跟他交往,他相信患難見真情,這樣的女友,他不希望錯過。

>>爭議焦點

利用搶票軟體加價代搶干擾正常售票秩序?


「劉金福本人也許會隨著案件被載入歷史,這個案件在今年春運前一天宣判,似乎都是安排好的……」二審辯護律師張進華律師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劉金福總算恢復自由,可以走出看守所回家陪父母過年了,算是『實報實銷』,關了多久判多久,不知道是該為他高興還是該為他難過。」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從一審到二審,劉金福的網絡代搶行為是否構成倒賣車票罪,爭議不斷。二審庭審中,劉金福認為,「我的(搶票)行為如果被認定是倒賣火車票罪,那他們(第三方搶票平台)怎麼也會開展這種代搶火車票的服務呢?」

律師:建議劉金福去註冊搶票公司掙錢繳納罰金

從一審辯護律師曾慶鴻,到二審辯護律師仲若辛、張進華,均堅持為他做無罪辯護。辯護人認為,這是一個合法的民事代理行為。1997年設立的倒賣車票罪,進入網際網路時代以後,1997年設立的傳統的倒賣車票罪的立法背景發生了巨大變化,要與時俱進。檢索裁判文書網發現,從2012年車票實名制至今,約有100起類似的案例,要麼涉案數額較輕,要麼是認定證據不足,最終多地司法機關都是按不起訴處理。


2020年1月11日,曾慶鴻律師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根據法院裁判慣例,劉金福在二審期間沒有新的從輕處罰情節,法院如果認定有罪,原則上會維持原判,但本案能改判,實屬不易。」

曾慶鴻認為是媒體報導引發了社會關切。2019年5月,該案進入審查起訴階段,《華商報》率先報導,案件走進公眾視野。2019年9月13日,法院一審判處劉金福有期徒刑1年6個月,劉金福提出上訴。2019年10月以來,媒體大篇幅跟進報導,引發央視關注,社會關注空前。「案件報導以來,何兵、阮齊林等六位刑法專家從法益侵害、法律無禁止即自由等角度,均認為劉金福的行為不屬倒賣車票,均認為不宜定罪。」

「無問西東,只求多福,但願再也沒有其他搶票軟體出現從而給鐵路運輸公司添亂,但願所有人都能通過鐵路官方網站購得一張回家過年的車票,但願不會再有人因為倒賣車票被判刑入獄。」張進華表示,很明顯,春運前一天二審宣判,劉金福成了反面案例,要的就是這種警示教育。

張進華告訴華商報記者:「說句心裡話,接下來我更關注的是,還有多少搶票軟體公司在運營,官方會不會緊急叫停其他所有搶票軟體公司呢。如果其他搶票軟體公司就是因為註冊了公司可以大行其道,光明正大地去經營的話,我倒是想給劉金福出個點子,走出看守所後,第一時間就去工商局註冊一家搶票軟體公司,相信在認繳制註冊公司制度下,這個沒有任何難度,名字就叫『劉金福搶票公司』,好記還有名,自帶流量,反正已經成了網絡紅人,不好好利用這個多可惜,經營範圍嘛,照著其他公司抄就好了,跟著他們做就是,這樣可以迅速掙錢繳納罰金……」


張進華表示,除了辯護人提出無罪辯護意見之外,全國部分高校法學教授、部分檢察院、法院內部工作人員、部分知名律師、很多網友也都提出了無罪的觀點。「我相信,這個部分應該是大部分而不是小部分,他們有的是法學專業人士,有的跟法律不沾邊,他們的觀點就是樸素的正義觀、價值觀的體現。」

張進華特別提到,國內其他地方針對類似案件,直接作出無罪不起訴決定,如果劉金福案件判了有罪是正確的,是不是意味著其他類似案件就是錯誤的呢?這種「同案不同判」的情況應該逐級匯報到最高法院相關部門審核。

法官:用搶票軟體控制票源加價賣符合倒賣特徵

「這個案子在整個理論界和法律圈內存在很大的爭議,我們也面臨不小的壓力。」案件主審法官朱映紅表示,在網際網路時代,倒賣的對象不再只是紙質車票,倒賣的手段也在不斷更新變化,但是通過不法手段獲取利益的本質沒有改變。「劉金福以牟利為目的,利用搶票軟體將控制的票源加價售出,符合倒賣的本質特徵。只要以牟利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囤積火車票,只要支付了票款,無論車票是否已經售出,都不影響倒賣車票罪的既遂,所以車票是否轉移,並不影響對倒賣行為的認定。」

朱映紅表示,火車票是國家專營專賣的一種票證,因為涉及國計民生,不完全是市場定價。劉金福的行為不是合法的民事代理行為,其主觀上是以牟利為目的,利用搶票軟體,客觀上干擾了12306網站正常的售票秩序,影響了國家對客票資源公平分配的秩序,擾亂其他乘客正常的購票權。

華商報記者 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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