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廠商投訴網店賣假貨,卻被判賠給對方100萬

都市快報 發佈 2020-01-13T14:34:26+00:00

公司成立多年,在市場上積累了一定人氣和口碑,天貓旗艦店的排名也是名列前茅。然而,近日該公司卻因惡意投訴,被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判決賠償100萬元。

瀾滄古茶公司是一家茶產品生產銷售企業,專門經營其自有的「瀾滄古茶」品牌產品。公司成立多年,在市場上積累了一定人氣和口碑,天貓旗艦店的排名也是名列前茅。然而,近日該公司卻因惡意投訴,被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判決賠償100萬元。這是怎麼回事?事情要從2017年底說起。

2017年12月,本案原告黃某的淘寶店鋪中一款名為「茶媽媽陳皮普洱(青柑)」的產品被投訴,理由為「經真假對比,該產品為假貨」。投訴方(瀾滄古茶公司或其委託人)提交的比對說明顯示,黃某銷售的產品包裝和正品有一定差異。但黃某的產品均來源於「瀾滄古茶」品牌的經銷商,怎麼會是假貨呢?黃某不服,於是發起了申訴,並提交了相應進貨憑證,淘寶公司最終判定黃某申訴成立。誰知,2018年1月,投訴方又以「不存在此樣式或型號」為由發起投訴,黃某隨即提交了瀾滄古茶品牌官網、天貓店及實體店銷售同型號產品的證據進行申訴,申訴成立。2018年3月,投訴方又以「經過購買和鑑定,該產品為假貨」為由發起投訴,並提交了真假貨對比照片和鑑定報告。對此,黃某先後進行了三次申訴,但淘寶公司最終判定申訴不成立,並採取了屏蔽店鋪及全部商品、禁止參加聚划算活動等一系列處罰措施。2018年4月,投訴方又以同樣的理由再次投訴該款產品的另一個連結,投訴成立,黃某的店鋪再次受到處罰。與此同時,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間,投訴方還以「真假對比」、「不存在此樣式或型號」的理由對黃某店鋪中銷售的「茶媽媽陳皮普洱(青柑)」、「茶媽媽陳皮普洱(紅柑)」、「0085茶餅」產品發起了八次投訴,但均未成功。

淘寶公司的兩次處罰導致黃某全店被屏蔽搜索,店鋪銷售額直線下降,第一次處罰之後月銷售額就從20萬元左右降到了8萬元左右,第二次處罰之後,店鋪銷量幾乎為零,致使黃某店鋪經營遭受了無法挽回的損失。於是黃某憤而起訴,要求瀾滄古茶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00餘萬元。

庭審中,原告黃某向法庭提交了一罐2016年款茶媽媽陳皮普洱(青柑)產品,瀾滄古茶公司當庭認可該款商品2016年款包裝僅此一種。但其在針對該款商品進行投訴時,提交的正品圖片卻與此不同,可見其在投訴時對正品的圖片進行了處理。同時,根據黃某提交的產品實物及申訴材料顯示,瀾滄古茶公司投訴的涉案三款商品上均標有瀾滄古茶公司名稱或商標,瀾滄古茶公司網站及自營旗艦店內也實際在銷售該些產品,但瀾滄古茶公司卻謊稱沒有生產此款產品。此外,瀾滄古茶公司在以真假比對、未生產為由進行投訴未果後,又以購買鑑定系假貨為由進行投訴,理由是商品外觀及內裝茶葉與正品不符,但其提交的鑑定報告上展示的茶葉為聚合在一起的塊狀茶葉,而原告當庭提交的正品是以小青柑為容器盛裝的鬆散茶葉,與鑑定報告上的茶葉形態完全不符,瀾滄古茶公司對此無法做出合理解釋,也無法提供所購產品進行比對,故其提交的鑑定報告也存在作假的嫌疑。

基於上述庭審調查的情況,法院認定瀾滄古茶公司明知其投訴依據不足,仍多次通過變造正品圖片、隱瞞實際生產事實、編造虛假鑑定報告等形式進行投訴的行為屬於惡意投訴行為,並綜合考慮黃某店鋪因連結被刪導致的銷售額下降帶來的利潤損失以及為消除因惡意投訴帶來的流量流失及用戶粘性減弱等不利影響而需要額外支出的推廣費、技術服務費等費用,最終判決被告瀾滄古茶公司賠償原告黃某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00萬元。

明明可以靠實力,卻偏偏要走歪門邪道,惡意投訴的瀾滄古茶公司自食了惡果,同時也為其他商家敲響了警鐘——誠信經營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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