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都是個人婚前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尤為注意

律師365 發佈 2020-01-13T15:16:11+00:00

而夫妻雙方一旦離婚,必然涉及財產分配、婚後子女撫養等問題。也有不少當事人因財產分配糾紛最終將對方起訴到法院。


男女雙方結婚後,不免因各種原因最終走向離婚的道路。而夫妻雙方一旦離婚,必然涉及財產分配、婚後子女撫養等問題。也有不少當事人因財產分配糾紛最終將對方起訴到法院。那麼,哪些財產屬於我國法律規定的個人婚前財產呢?我們一起看下文了解。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認定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四類:

一是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是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三是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四是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姻法關於婚前個人財產的規定

以下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1) 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上述介紹可看出,一方婚前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等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法律實務中,離婚財產糾紛還涉及一系列複雜的法律問題。如當事人因離婚財產糾紛而涉訴的,建議當事人及時向專業的律師諮詢,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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