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爬蟲「抓取網店信息 假冒客服詐騙網店獲刑11年

新民晚報 發佈 2020-01-13T20:06:52+00:00

今天上午,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利用「爬蟲」軟體從網絡上個人信息,進而實施詐騙的詐騙案進行公開宣判。

新民晚報訊 (記者 郭劍烽)今天上午,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利用「爬蟲」軟體從網絡上個人信息,進而實施詐騙的詐騙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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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至2019年8月間,被告人葉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僱傭他人使用購買「爬蟲」軟體「爬取」某寶網新開店店家信息。此後在該店家內購買相對便宜的商品,但卻不發起支付,而是給店家留言表示無法支付所購商品的貨款。

隨後,又「轉變身份」,轉而冒充淘寶客服人員,向店家發送因信譽度較低,店鋪未激活、交易關閉,需繳納保證金等虛假信息圖片。

因新開店鋪的信譽度往往較低,店家很容易信以為真。當店家按照假客服提供的圖片上預留的QQ號聯繫所謂的某寶客服之後,葉某便以幫助店家解決問題為由,誘騙被害人同意其進行遠程協助並提供支付寶帳戶及密碼,後其通過QQ遠程操作的方式,控制對方電腦並登陸對方支付寶帳號。把對方支付寶里的錢或者使用支付寶花唄等功能,對其事先準備好的YY視頻網站帳戶內購買禮物。隨後,通過專門從事收購YY視頻禮物的孫某轉賣帳戶中的禮物,並進行分成使用被害人支付寶為視頻帳戶充值。

經查,被告人孫某為牟利,以七折的價格收購已由被告人葉某充值的視頻帳號後加價轉賣給他人。被告人孫某共計向被告人葉某支付視頻帳號收購款160萬餘元。

二被告人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被告人葉某家屬在案發後已代為退賠部分被害人錢款。

庭審中,被告人葉某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葉某到案後如實了供述其所犯罪行,且已賠償部分被害人並取得諒解,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被告人孫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孫某於2018年6月間才知曉所收購的視頻帳號可能系犯罪所得,且其具有坦白情節,請求對其減輕處罰。

寶山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騙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孫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均應予懲處。被告人孫某交易過程顯悖於正常商業交易的逐利特性,結合二名被告人在交易初期的交易頻次、交易金額,應當認定被告人孫某明知其所收購的YY視頻帳號系違法犯罪所得,且被告人孫某對此亦有供認。故對被告人孫某的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孫某於2018年6月份才知曉所收購的YY視頻帳號系違法犯罪所得的相關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二名被告人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各自所犯罪行,依法均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葉某已退賠部分受害人經濟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寶山法院判決被告人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孫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追繳兩名被告人違法所得發還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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