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萬用戶被限購天然氣,當地燃氣公司這樣做是否合規?

全國能源信息平台 發佈 2020-01-13T21:09:32+00:00

為了杜絕安全隱患,防患於未然,2019年12月3日,記者從桂林某燃氣有限公司了解到,目前五城區與靈川縣的天然氣用戶中,有3萬戶用戶2018年、2019年沒有進行入戶安檢,對於這些未入戶安檢的用戶,該公司將限制購氣,待安檢合格後即可取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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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按:實踐中,用戶被燃氣公司限購天然氣的事件時有發生,往往主要是因為氣源緊缺,燃氣公司供應不上;或是受利益驅使,燃氣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然而,日前有媒體報導,3萬用戶被當地燃氣公司限購天然氣,原因僅是已連續兩年去時無人導致無法入戶安檢。那麼,當地燃氣公司這樣做是否合規?本文將結合相關媒體報導的行業新聞針對此問題進行以下探討,希望能夠帶來現實的指導意義。

一、行業新聞

氣溫的下降,往往伴隨著燃氣安全隱患的上升。為了杜絕安全隱患,防患於未然,2019年12月3日,記者從桂林某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了解到,目前五城區與靈川縣的天然氣用戶中,有3萬戶用戶2018年、2019年沒有進行入戶安檢,對於這些未入戶安檢的用戶,該公司將限制購氣,待安檢合格後即可取消限制。

「尊敬的用戶:因您家燃氣已連續兩年去時無人導致無法入戶安檢,為確保燃氣使用安全,根據相關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現對您家進行限購氣處理,請您收悉本信息後與我司聯繫上門安檢……」2日晚上,有少數市民手機接收到某公司群發的簡訊,提示其將被限制購買天然氣,這是怎麼回事?

12月3日,記者採訪了某公司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五城區與靈川縣共有天然氣居民用戶26餘萬戶,每年該公司都會有專業安全檢查人員到用戶家進行免費的入戶檢查,檢查管道是否老化、漏氣,接頭是否安全等,並對熱水器、燃氣灶等設備進行檢查,一旦發現隱患將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然而,有部分居民因家中無人或檢查時間上有所衝突,導致長時間未進行安全檢查,為了用戶的用氣安全,我們才對這部分用戶採取暫時限制購氣的舉措。」

這次限制購氣的用戶有2018年、2019年未進行入戶安檢的用戶約3萬戶,以及在上門安檢時發現用戶家中存在燃氣灶無熄火保護裝置或失效的用戶1555戶,限購氣為5立方米。

「用戶接到這條簡訊後,不用擔心,限制購氣並非停止購氣,只要用戶按照簡訊撥打電話預約上門安檢時間,安檢人員對用戶家中燃氣設施的全面檢查,檢查合格即可立即解鎖,恢復正常購氣,不會對用戶用氣造成任何影響。」負責人提醒,安檢人員實施入戶用氣安全檢查時,均統一著裝、配證上崗,如果用戶懷疑安檢人員身份,可以撥打電話95158進行諮詢,以防他人冒充進門。(來源:桂林生活網—桂林晚報)

二、探討

實踐中,因燃氣用戶原因無法完成「燃氣入戶安檢」,或燃氣用戶室內的燃氣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沒有整改到位,從確保燃氣用戶用氣安全的角度出發,絕大部分的燃氣公司都是對燃氣用戶採取「限購燃氣」、「停氣」等措施來達到完成「燃氣入戶安檢」或消除安全隱患的目的。但試問,燃氣公司這樣做是否合規?

對此,筆者通過精心梳理相關的現行燃氣法規、規範、標準發現,有關「燃氣入戶安檢」的規定,國家層面的燃氣法規、規範條款比較籠統,僅僅是明確燃氣公司(燃氣經營者)有對燃氣用戶「燃氣入戶安檢」的責任和義務,而沒有明確燃氣用戶對「燃氣入戶安檢」的責任和義務,從而給燃氣公司實施「燃氣入戶安檢」工作帶來很大的不便。相關的條款如下: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燃氣經營者應當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節約用氣,並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CJJ51-2016第3.5.1條:燃氣供應單位應對燃氣用戶設施定期進行檢查,對用戶進行安全用氣的宣傳,並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商業用戶、工業用戶、採暖等非居民用戶每年檢查不得少於1次;2)對居民用戶每2年檢查不得少於1次。

反而,相比於國家層面的燃氣法規、規範而言,一些地方性燃氣法規(即地方性燃氣管理條例)在「燃氣入戶安檢」的規定上更細化、更明確,不僅明確了燃氣公司有對燃氣用戶「燃氣入戶安檢」的責任和義務,同時也較明確了燃氣用戶對「燃氣入戶安檢」的責任和義務。如《青島市燃氣管理條例》、《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等地方性燃氣法規對「燃氣入戶安檢」的相關條款如下:

《青島市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管道燃氣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對用戶燃氣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對管道燃氣居民用戶檢查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對管道燃氣非居民用戶、瓶裝燃氣用戶檢查每半年不得少於一次。居(村)民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等應當協助燃氣經營單位進行燃氣安全檢查。燃氣經營單位工作人員進行燃氣安全檢查應當主動出示工作證,燃氣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管道天然氣經營企業應當每兩年為天然氣居民用戶免費提供至少一次入戶安全檢查,並建立安全檢查檔案。管道天然氣經營企業入戶安全檢查優先安排在周末、節假日等方便用戶的時間,並在檢查結束後當場向用戶出具書面檢查結果。經入戶安全檢查發現存在用氣安全隱患的,管道天然氣經營企業應當告知並指導用戶及時整改;用戶不及時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管道天然氣經營企業可以暫停供氣,並在確認安全隱患消除後恢復供氣。

因此,從綜上所述不難預見,對於一些地方(如青島市、重慶市等)而言,燃氣公司這樣做顯然是合規的。但是,綜上所述行業新聞中的當地燃氣公司(即桂林某燃氣有限公司)這樣做是否合規?

從綜上所述的行業新聞可知,當地燃氣公司(即桂林某燃氣有限公司)對轄區內3萬用戶限制購買天然氣,主要是因為這些用戶2018年、2019年已連續兩年去時無人導致無法入戶安檢,這些用戶需要主動聯繫該燃氣公司上門完成入戶安檢且安檢合格後方可恢復正常購氣。從確保用戶的用氣安全角度考慮,該燃氣公司這樣做的理由顯然非常充足,出發點也相當好。但是,在該燃氣公司所屬的地方性燃氣法規——《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中根本找不到有關「燃氣入戶安檢」的條款。這樣如此重要的條款居然沒有,該地方性燃氣法規顯然需要儘快修訂完善了。可見,該燃氣公司對轄區內3萬用戶限制購買天然氣,唯有以國家層面的燃氣法規、規範的相關規定(如綜上所述《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和《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CJJ51-2016第3.5.1條)作為法律依據,這樣就會極其容易因條款太籠統而導致該燃氣公司限購行為的合規性存在爭議。倘若拋開法律依據方面的欠缺不說,該燃氣公司要想確保本次限購行為的合規性,最起碼要在對相關用戶限購燃氣前做到以下兩點工作:

1、宣傳要到位。在日常運營中,應該把「燃氣入戶安檢」的事兒宣傳到位,尤其把「用戶沒完成燃氣入戶安檢將被限購燃氣」的措施宣傳到位,儘可能做到家喻戶曉。比如,應該在轄區內每個小區或社區的顯眼處拉印有「用戶沒完成燃氣入戶安檢將被限購燃氣」字樣的橫額,並拍照留存。

2、材料要齊全。在日常的燃氣入戶安檢中,應該先與用戶取得聯繫,若到訪時用戶沒守誠信留人在家,應該把「到訪不遇」通知張貼於用戶門前並拍照留存作為材料收集。此外,對於那些聯繫不上或多次到訪不遇的用戶,應該要求物業或居委會工作人員一起再次入戶安檢,並做好證據材料的收集。

總之,筆者認為,只要該燃氣公司在對用戶限購燃氣前能夠盡心盡責做好綜上所述兩點工作,即使法律依據有所欠缺,相信也能使自己的限購行為越過鴻溝到達合規的彼岸。

三、結束語

近年來,燃氣公司日常運營中的一舉一動,或被用戶投訴,或被監管部門查處,可謂運營風險越來越大。但是,只要燃氣公司在日常運營中始終做到依法依規、盡心盡責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肯定能夠最大化地規避運營風險,進而確保企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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