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談張志超案疑點:3分鐘完成強姦殺人藏屍買鎖換鑰匙根本不可能

看看新聞 發佈 2020-01-13T22:50:21+00:00

張志超的代理律師團主代理律師王殿學表示案件的疑點非常明顯,首先從判決書上來看就是很明顯的錯案,判決書認定張志超作案的時間是三分鐘,2005年1月10號早上6:20~6:23,他在這三分鐘內完成強姦、殺人、藏屍,還要跑下樓,然後跑100多米穿過跑操的人群去買鑰匙,並把鎖換了,並且還

看看新聞Knews記者 楚華

2020-01-13 09:05

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在淄博中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張志超被羈押15年後,案件或將迎來新進展。2005年2月,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間廢棄的廁所里發現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屍。該校高一24班班長、時年不足16歲的張志超,被警方認定為嫌犯。次年3月,張志超因強姦罪被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張志超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從此,母親馬玉萍為其走向申訴之路。

張志超的代理律師團主代理律師王殿學表示案件的疑點非常明顯,首先從判決書上來看就是很明顯的錯案,判決書認定張志超作案的時間是三分鐘,2005年1月10號早上6:20~6:23,他在這三分鐘內完成強姦、殺人、藏屍,還要跑下樓,然後跑100多米穿過跑操的人群去買鑰匙,並把鎖換了,並且還要交代王廣超不去報案,而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是不可能完成的。

根據唯一一個指證張志超的證人王某的證言來看,案發地點是在南樓宿舍的旁邊,王某說當時聽到女生的喊叫之後,他披上衣服就往外跑,出來就看見了張志超,短短十幾秒,張志超更不可能完成判決書上所寫的這些作案過程。

另一個需要確認的細節就是,死者高某是否在那個時間和地點被害。從屍檢報告來看,高某的屍體非常新鮮,不像是死亡一個月之後所呈現的狀態。另外,根據證言高某失蹤時所穿的衣服為紅色棉襖,藍色褲子。而屍體則穿著黃色棉襖,白色褲子。因此律師團認為高某沒有在失蹤後很快遇害。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楚華 編輯:施荔)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