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潰瘍合併出血(藥物治療)臨床路徑(2019年版)
一、胃潰瘍合併出血(藥物治療)臨床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急性胃潰瘍伴出血(ICD-10:K25.000),迪厄拉富瓦潰瘍(ICD-10:K25.001),慢性胃潰瘍伴有出血(ICD-10:K25.400),幽門潰瘍伴出血(ICD-10:K25.401)
(二)診斷依據
根據《亞太地區工作組關於非靜脈曲張性上消化道出血的共識意見:2018年更新》(Gut,2018,67(10):1757-1768.);《急性非靜脈曲張性上消化道出血診治指南(2015年,南昌)》(中華消化雜誌,2015,35(12):793-798.),《消化性潰瘍循證臨床實踐指南》(日本胃腸病學會,2015年)。
1.慢性、周期性、規律性上腹疼痛。
2.有嘔血和(或)黑便。
3.胃鏡檢查確診為胃潰瘍合併出血,且僅需藥物治療者。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實用內科學》(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17年,第15版),《消化性潰瘍循證臨床實踐指南》(日本胃腸病學會編著,2015年),《第五次全國幽門螺桿菌感染處理共識報告》(中華內科雜誌,2017年)。
1.內科基本治療(包括生活方式和飲食調整、避免應用誘發潰瘍的藥物等)。
2.藥物治療:
(1)抑酸治療。
1)質子泵抑制劑(PPI)是最重要的治療藥物,有利於止血和預防出血。
2)對於出血量不大、病情相對平穩者,在無PPI的情況下可使用H2受體拮抗劑。
(2)營養藥物治療:包括腸內營養劑和腸外營養液。首選腸內營養劑。3.對症支持治療:液體補充(晶體、膠體),必要時輸血支持,輸血指征:
(1)收縮壓<90mmHg,或較基礎收縮壓降低≥30mmHg,或心率>120次/分。
(2)血紅蛋白<70g/L;高齡、有基礎缺血性心臟病、腦血管病等嚴重疾病者輸血指征可適當放寬。
4.內科保守治療24~72小時後評估病情,若仍有活動性出血,根據情況必要時複查胃鏡,如需內鏡下止血、外科手術或介入治療者,進入其他路徑。
5.出血停止恢復飲食後,合併幽門螺桿菌感染者,應予以根治,參見標準藥物治療。
(四)標準住院日為10~12天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K25.000/K25.001/
K25.400/K25.401胃潰瘍合併出血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床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血型及Rh因子。
(2)尿常規。
(3)便常規+潛血。
(4)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
(5)感染性疾病篩查(B型肝炎、C型肝炎、愛滋病、梅毒等)。
(6)凝血功能。
(7)胃鏡檢查、黏膜活檢病理學檢查、幽門螺桿菌檢測。
(8)營養篩查與評估: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
2.根據患者情況可選擇的檢查項目
(1)心電圖。
(2)X線胸片及立位腹部X線平片。
(3)腹部超聲或CT。
(4)血澱粉酶、脂肪酶。
(5)必要時複查胃鏡檢查及黏膜活檢。
(6)腫瘤標誌物篩查 CEA、CA199等。
(七)選擇用藥
1.抑酸藥物:總療程6~8周。活動性出血期:PPI類藥物,靜脈滴注bid或靜脈泵入。出血停止後:PPI類藥物,口服bid。
2.其他治療:止血藥、生長抑素、腎上腺素等。
3.合併幽門螺桿菌感染者,根除幽門螺桿菌,推薦鉍劑四聯方案(PPI+鉍劑+2種抗菌藥物),療程10~14天。
4.黏膜保護劑。
5.營養治療藥物:有營養風險或營養不良的患者,入院24~48小時內儘早啟動腸內營養。腸內營養不能達到目標量60%時,可選全合一的方式實施腸外營養。
(八)出院標準
1.腹痛減輕或消失。
2.血紅蛋白濃度穩定,大便隱血陰性。
3.營養攝入狀況改善或營養狀態穩定,基本恢復正常飲食。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消化道出血內科保守治療無效,需內鏡、介入或外科治療。
2.活檢病理證實惡變,轉外科手術。
3.患者拒絕出院。
4.根據年齡、基礎疾病、出血量、生命體徵和血紅蛋白變化情況估計病情嚴重程度。對於生命體徵不穩定、休克、意識障礙、血紅蛋白降至80g/L以下的高危患者,轉入其他路徑。
5.因消化道出血而誘發其他系統病變,例如吸入性肺炎、腎功能衰竭、缺血性心臟病等,建議進入相關疾病的臨床路徑。
6.收治胃潰瘍出血的醫院應具備:設施完備的內鏡室和有經驗的內鏡醫師;可提供24小時服務的血庫;掌握中心靜脈插管和氣管插管技術的急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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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衛健委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