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鑑定技術的興起和應用,最初主要目的是為了刑事案件的需要,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群的流動性逐漸增強,人們對DNA鑑定的需求在民事方面也越來越大,現在親子鑑定不僅僅是為了鑑別胎兒親生了,還可以用來上戶口,移民等多種作用,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但是目前最多的還是因為感情問題的個人親子鑑定比較多。做了親子鑑定後,一旦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可能會引發一些社會危害,有的甚至會鬧出人命來。專家們對於一些前來做鑑定時關係已經劍拔弩張的人,往往會勸說他們不要做,以免出現不必要的危害。但是家庭的矛盾是早就存在的,即便不做親子鑑定,別的矛盾照樣能激化關係。
DNA鑑定在刑事案件方面的應用:
1、強姦致孕,需要確定犯罪嫌疑人;
2、高度腐敗的無名屍體或骸骨,需要確定身份的;
3、對拐賣的兒童進行的親子鑑定;
4、交通事故至死,親屬需要認領屍體求得應有賠償。
DNA鑑定在民事方面的主要應用:
1、辦理移民;
2、子女戶口登記;
3、財產繼承糾紛;
4、懷疑嬰兒被調換;
5、超生子女的血緣鑑定;
6、非婚生子女的血緣鑑定;
7、失散子女的血緣鑑定;
8、男子想證實孩子是否是親生;
9、被領養的孩子尋找親生父母;
10、幫助尋找失散的家庭成員;
11、鑑別雙胞胎是否來自同一父親
12、幫助婦女從孩子生父處獲得子女撫養費用;
13、幫助父母親取得親生子女的監護權和探視權;
14、試管嬰兒的血緣鑑定,鑑別經經體外授精獲得的試管嬰兒有無實驗室的差錯;
15、其他情況需要進行DNA親子鑑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