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擔任評審專家應有統一規範

政府採購信息網 發佈 2020-01-13T02:34:42+00:00

一方面,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法律法規禁止公務員兼職成為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規定;另一方面,公務員獲得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資格後,到被抽取履行評審任務結束應該是一種執行公務過程,在此過程中只要不違背《公務員法》的規定,並且遵守政府採購評審工作的法律規定,完全沒有理由禁止公務員成為兼職的政府采

一般來說,公務員兼職做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是可行的。一方面,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法律法規禁止公務員兼職成為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規定;另一方面,公務員獲得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資格後,到被抽取履行評審任務結束應該是一種執行公務過程,在此過程中只要不違背《公務員法》的規定,並且遵守政府採購評審工作的法律規定,完全沒有理由禁止公務員成為兼職的政府採購評審專家。

雖然法律沒有作出禁止公務員兼職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規定,但不等於公務員兼職做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就可以毫無規範、任意作為。

第一,確保單位運轉深入細緻調研。一方面,作為公務員單位和公務員要清醒認識到,既要能夠保證本單位的工作秩序,能夠有效保證政府機關或者履行行政職能參公單位的正常運轉,還要有可能去承擔作為政府採購評審專家需要付出的時間和精力,需要公務員單位領導者和公務員本人認真權衡輕重,考慮人員多寡和力量配備,科學合理分配公務員承擔作為兼職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名額。

另一方面,作為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機關,應該作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一是要對本級財政部門歸口的公務員或參公單位的潛在政府採購評審專家進行摸底調查;二是要求下一級財政部門對歸口的公務員或參公單位進行潛在的政府採購評審專家進行摸底調查;三是在摸底調查後,可以按照實際情形得出哪些公務員或參公單位人員力量富餘,有可能成為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來源地;而對於那些本身力量欠缺的公務員或參公單位,則不主張批准同意。

第二,加強動態管理保證評審專家質量。一是加強對公務員或參公人員的納稅等法紀觀念教育;二是加強對公務員或參公人員兼職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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