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王朝對匈奴是何態度?

豫坤歷史觀 發佈 2020-01-13T03:18:39+00:00

核心提示:東漢始設使匈奴中郎將,這既是護衛,又是監控,南匈奴從而成為東漢機構的一個組成部分,較之西漢對南匈奴的政策,更進一步發展。



核心提示:東漢始設使匈奴中郎將,這既是護衛,又是監控,南匈奴從而成為東漢機構的一個組成部分,較之西漢對南匈奴的政策,更進一步發展。


匈奴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北方遊牧民族,公元前209年,冒頓單于殺父自立,統一蒙古高原,與中原發生頻繁接觸。經歷了一段輝煌後,遭到漢武帝大舉征 伐,至 宣帝時匈奴實力大減,加之統治集團內部矛盾重重,導致分裂為南、北兩部。南匈奴呼韓邪單于主動附漢,在漢大力扶持下,力量壯大並重新統一各部。


東漢初年,匈奴在漢匈力量對比中再次呈現優勢。然而到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匈奴地區發生嚴重天災,「人畜飢疫,死耗太半」,統治集團內部又因爭奪權力,發生分裂。南匈奴單于右日逐王比以其祖父曾附漢為由,搶先附漢,得到東漢政府的扶植,入居塞內。


而北匈奴向東漢提出修好的請求,未得到東漢的認同,只能繼續留在漠北。後來在東漢、南匈奴及烏桓、鮮卑等聯合攻伐下,除十萬餘落留在原地與鮮卑融合外,主力只好向西遷徙。南、北匈奴各自向不同方面發展,再未統一,直至衰亡。



一、東漢對南匈奴


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春,南匈奴右日逐王比在南邊八部大人推舉下立為單于,請求附漢,願為漢藩屏。東漢對南匈奴採取了如下政策:第一,幫助南匈奴設單于庭,置使匈奴中部將加以護衛,賜南單于冠帶印璽,允其部眾入居緣邊八部。史載: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春,八部大人共議比為呼韓邪單于,……帝用五官中郎將耿國議,乃許之」。


同年「詔賜單于冠帶、衣裳、黃金璽、綬、安車羽蓋、華藻駕駟……」。南單于每年「歲盡輒遣奉奏,送侍子入朝……元正朝賀,拜祠陵廟」,「兼祠漢帝」。上述舉措是西漢宣帝對南匈奴呼韓邪單于政策的繼續,這既承認了南單于是匈奴最高首領,又表示漢天子對南單于的冊封,在法律(不成文法)形式上確立了君臣名分,確定了南匈奴隸屬於漢政權的藩屬政治地位。


東漢始設使匈奴中郎將,這既是護衛,又是監控,南匈奴從而成為東漢機構的一個組成部分,較之西漢對南匈奴的政策,更進一步發展。南匈奴在東漢政權的庇護下,入居緣邊八郡塞內,影響深遠,意義重大。應該說這裡既有東漢政權的歷史貢獻,又有北方匈奴民族的卓越歷史貢獻。內蒙古今天成為偉大祖國不可分割的一個組成部分,追本溯源,在某種意義上,這主要是我國北方對祖國的一項具有深遠歷史意義的貢獻。



第二,對南匈奴等歸附的部眾,採取因其故俗,以資安置的民族政策。匈奴是一個以遊牧為生的北方民族,「逐水草遷徙,毋城郭常處耕田之業」,「人食畜肉,飲其汁,衣其皮」與農耕民族生產、生活方式迥然不同。漢針對匈奴族的民族特點,「乃詔有司開北鄙,擇肥美之地,量水草以處之」


即允許其保留原有生產、生活方式,將五原、雲中、定襄、朔方、雁門、上谷、代、北地緣邊八郡劃為南匈奴部眾駐牧地區。南匈奴因此得以在今鄂爾多斯、巴彥淖爾、烏蘭察布及河北、山西、陝西北部、甘肅東北一帶廣大地區,與漢人交錯雜居,其主力主要集中在鄂爾多斯地區,單于庭設在西河美稷(今內蒙古准格爾納林)。


東漢後期,南匈奴單于庭遷到西河(治離石),後又遷汾陽(今山西臨汾),其部眾南遷至汾河流域,與漢人雜居,更加速了民族融合的步伐。此外,東漢還繼承發展西漢時的屬國制。屬國制始於秦,秦安置歸附少數民族的制度稱屬邦制。西漢為避劉邦諱改為屬國。屬國制在漢武帝時真正明確下來,屬國主要設在邊地對付匈奴,以招徠大批降者,從內部分化瓦解匈奴的力量,「系單于之頸而制其命」,以此與單于爭其民。


漢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年)秋,為安置附漢的渾邪王四萬餘眾,在隴西、北地、上郡、朔方、雲中置五屬國。西漢自武帝至昭、宣時,對不斷來附的匈奴十餘萬人,共置七個屬國(據《漢書、地理志》及《漢書·宣帝紀》載,除上述五屬國外又增設了張掖屬國、金城屬國)。屬國「置都尉、丞、侯、千人。屬官,九譯令」,標誌著屬國制機構的擴展。西漢屬國的主要職能是將歸附的匈奴等少數民族編為屬國騎(或曰屬國胡騎),平時駐牧,戰時打仗。



反映了漢王朝轄制下的少數民族部落特色的軍政體系,有利於邊地軍事政治的需要。東漢繼承發展了西漢時的屬國制,據《後漢書·和帝紀》、《桓帝紀》、《盧芳傳》、《郡國志》及《南匈奴列傳》載,當時的屬國有安定屬國、西河屬國、上郡屬國、張掖屬國、張掖居延屬國,屬國內的少數民族,「因其故俗」)毋賦稅,即保留原來部族組織和生產生活方式,仍以部落為單位,以其首領為首領,保持原有的組織和職官,只在行政上歸屬屬國都尉管理,不交納賦稅。


東漢時的屬國制已由純軍事組織向郡縣化發展,如張掖居延屬國後改為西海郡,屬國已和郡並列為獨立的行政區劃,轉變為地方行政組織,屬國郡尉已有了治民權,即擁有管理地方民政的權力和軍政權力,不再受郡太守的節制,成為屬國內完全意義上的最高長官。標誌著屬國制的完善和發展。屬國制的創設和發展,至東漢時期逐步完善,緩解了同邊境少數民族的緊張關係,成功地創製了非戰爭手段的民族統一方式,對封建統一多民族國家的發展繁榮具有重要意義。


屬國制「因其故俗」的政策,促進了邊地少數民族社會組織的發展,也保證了內地的生產恢復和發展,同時有利於促進文化的交融和民族間差別的縮小。屬國製成為以後封建各朝治理邊地制度的一種典範,影響深遠。作為其發展和延伸形的羈縻府州、土司制、盟旗制、將軍都統制等,直到隋唐、元明清時,仍是各朝治理邊地一種有效的管理模式,其歷史淵源即在於此。


第三,對歸附的南匈奴給予物質上的大力支援。建武二十六年,「詔賜南單于冠帶衣裳……安車羽蓋,華藻駕駛,寶劍、弓箭、黑節三、駙馬二,黃金、錦繡繒布萬匹,絮萬斤,樂器鼓車,戟甲兵,飲食什器。又轉河東米二萬五千斛,牛羊三萬六千以贍給之」。每年單于侍子入朝拜祠陵廟畢,「漢乃遣單于使,令謁者將還,賜繒千匹,錦四端,金十斤」。



光武中元元年(公元56年),南單于比死,漢遣「中郎將段彬將兵赴吊,祭以酒米,分兵護衛之」,及比弟左賢王莫立,漢又「遣使者璽書鎮慰,拜授璽綬,遺冠幘,絳單衣三襲,童子佩刀,緄帶各一」。章帝建初元年(公元76年),南單于駐地發生蝗災,大飢,「稟給其貧人三萬餘口」。由於東漢從政治上、經濟上給予南匈奴有力支持,實行種種撫優政策,連獲納降,使南匈奴人口繁衍很快,至永元二年(公元90年),「黨眾最盛,領戶三萬四千,口二十三萬七千三百,勝兵(常備兵)五萬一百七十」。


較之內附時的四、五萬人,竟增四、五倍之多。此外,由於南匈奴得以入居塞內,分布緣邊八郡與漢人雜處,有更多的機會吸收農耕文化,特別是東漢後期(140年)以後,南單于庭遷至西河郡離石(今山西離石),繼而遷至汾陽(山西臨汾),更易於兩種文化的交融,隨屬國郡縣化步伐的加快,更促進了民族融合與文化交融,一部分已由牧轉農,至東漢末時,大都從事農耕與編戶同。


二、東漢對北匈奴


北匈奴見南匈奴附漢後十分惶恐,主動歸還新掠漢人,以示善意。「鈔兵每到南部下,還過亭侯輒謝曰:自擊亡虜日逐耳,非敢犯漢人也」。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夏五月,「北單于遂遣使詣武威求和親」。翌年秋八月,「復遣使詣闕,貢馬及裘,更乞和親,並請音樂,又求率西域諸國胡客與俱獻見」。然而,東漢政府卻對北匈奴採取了截然不同的政策



東漢接到北匈奴提出修好的請求後,商議酬答對策。司徒椽班彪奏曰:



「臣聞孝宣皇帝敕邊守尉曰:`匈奴大國,多變詐,交接得其情,則卻敵折;應對入其數,則反為輕欺。今北匈奴見南單于來附,懼謀其國,故數乞和親,又遠驅牛馬與漢合市,重遣名王,多所貢獻,斯皆外示富強,以相欺誕也.....」


東依班彪議,對北匈奴先羈縻,稍加賞賜,只璽書報答,而不派使者。對其「率西域諸國俱來獻見」的請求,則明確加以拒絕,並以前世呼韓邪單于稱臣受賞,邪支單于背德受誅之事加以警告,使北匈奴斷絕了與漢修好的想法。隨中原政治局勢統一穩定,社會經濟恢復,東漢國力增強,在有南匈奴、烏桓,鮮卑相助的情況下,東漢對北匈奴開始採取大規模的征伐,僅從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至永元二年(90年)18年中,對北匈奴的進攻就有7。



東漢對北匈奴的大規模攻伐,每發塞遠至數千里外,虜北匈奴人口多達二十餘萬。為安置北匈奴降眾,防止北匈奴降者與南匈奴叛逃者勾結,東漢於永平元年(公元58年),在五原曼柏增設了度遼將軍營,加以監控。度遼將軍營的性質與使匈奴中郡將的性質有些不同,其主要職責是軍事監控,以防止南、北匈奴降者勾結叛逃。由於東漢對北匈奴的強大軍事壓力,加之連年災荒不斷,北匈奴主力不得不向西遷徙,只有十萬餘落留在塞外,與鮮卑融合(號曰鮮卑),後隨鮮卑入居塞內,與漢人融合。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