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課堂每日一題——高中歷史知識點之羅馬法的起源與發展

齊說 發佈 2020-01-13T04:41:29+00:00

知識點總結 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格在其著作《羅馬法精神》一書中說:「羅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羅馬帝國的滅亡而消失,宗教隨著人民思想覺悟的提高、科學的發展而縮小了影響,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最為持久。」直到今天羅馬法的許多原則仍然有效.


知識點總結

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格在其著作《羅馬法精神》一書中說:「羅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羅馬帝國的滅亡而消失,宗教隨著人民思想覺悟的提高、科學的發展而縮小了影響,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最為持久。」直到今天羅馬法的許多原則仍然有效.羅馬法為什麼具有如此強大的生命力呢、就在於羅馬法是隨著羅馬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的,其內容全面、法理精深。影響深遠。

一、羅馬法形成:

羅馬法是指公元前6世紀末羅馬奴隸制共和國形成至公元7世紀拜占廷(東羅馬)皇帝查士丁尼的羅馬奴隸製法。包括古代羅馬制定和實施的全部羅馬法律。經歷了一千多年。

從習慣法到成文法:公元前6世紀以前羅馬法制的特點是不成文法(習慣法)為基本形態、法律本身具有很大的伸縮性和不確定性。貴族操縱司法隨心所欲地解釋法律,時常損害平民利益。經過平民們不懈的鬥爭,公元前5世紀中期,羅馬成文法——《十二銅表法》誕生。這部法令基本是過去習慣法的彙編,但使得貴族再不能像過去那樣隨意解釋法律,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平民利益。

從公民法到萬民法:公元前3世紀中期之前,羅馬法律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係,被成為公民法。具有明顯的狹隘性。隨著羅馬由共和國向帝國過渡,隨著羅馬的對外擴張,版圖的不斷擴大,商品經濟和貿易的發展,經濟活動中出現了許多新問題使原有的法律無法解決。因此便有了適應於羅馬統治範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稱為「萬民法」。

3世紀初,羅馬帝國境內自由民之間公民與非公民的區別開始消失,這樣原先的公民法和萬民法之間的區別失去實際意義,公民法發展為萬民法,並且內容方面增加了一些調節經濟糾紛的條款,它主要是調整財產關係,規定奴隸制和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

最終形成:公元6世紀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期間,他設專門委員會收集、整理帝國的習慣法,編纂出版了《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羅馬法體系最終形成。

二、羅馬法的內容:羅馬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法是指羅馬公民法;廣義法是指通行於羅馬帝國統治地區的全部法律;羅馬法從形式上可以分為成文法和習慣法;從整體結構上看,包括公民法、萬民法等。其核心內容是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實質(目的):維護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經濟利益

三、作用:(對羅馬)維繫和穩定了帝國的政治、經濟統治;(對歐美)是近代歐洲法律體系的基礎;為近代歐美資產階級戰勝封建勢力提供了理論武器;(對東方)對日本和中國也有很大影響。局限:維護奴隸主貴族利益,男女權利不平等。


常見考法

在各類考試中主要考查羅馬法的內容、發展演變、作用和局限、對近現代法律的影響高考主要考查羅馬法對當代法律仍然有巨大影響的基本原則,羅馬法階段特點的考查。

誤區提醒

1.萬民法與公民法的關係是相互補充的,而不是相互對立的。

【典型例題】

公民法是早期羅馬法的主要內容,萬民法是羅馬帝國境內的「國際法」。下列相關評述正確的是( )

A.萬民法是對公民法的否定 B. 都維繫了羅馬帝國的穩定

C. 根本上維護了平民的利益 D.蘊含了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的法律觀念

思路點撥:本題考查公民法余萬民法的關係,屬於基礎知識的遷移與應用。

解析:萬民法與公民法的關係是相互補充的,而不是相互對立的,A不對;公民法是在共和國時期,排除B;羅馬法具有階級的局限性,C說法不正確。

答案為D。

【總結升華】

羅馬法對今天的影響。

陪審制度----是西方一項重要法律制度;

保護人制度---律師制度;

提倡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告不理審判原則----非經起訴,法官不得審判原則。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