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三個案例,看秦國的律法,狠

風正輕搖雨自飄 發佈 2020-01-13T06:11:10+00:00

大秦帝國雖然是以法家治國,並且還做出了焚書坑儒的惡行,對於儒家思想在當時打擊很大,但通過出土的《睡虎地秦簡》我們還是可以看到,在他嚴苛的律法中,同樣也是要維護尊卑有序的社會秩序,尊尊親親是古代農業文明長時間的產物,無論多麼強大的帝國也要遵循它,來維護政權的穩定,那麼作為國家最小單

大秦帝國雖然是以法家治國,並且還做出了焚書坑儒的惡行,對於儒家思想在當時打擊很大,但通過出土的《睡虎地秦簡》我們還是可以看到,在他嚴苛的律法中,同樣也是要維護尊卑有序的社會秩序,尊尊親親是古代農業文明長時間的產物,無論多麼強大的帝國也要遵循它,來維護政權的穩定,那麼作為國家最小單位的家庭,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關係是維護一個家庭的基石,我們通過睡虎地秦簡來看看它是怎樣維護父子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解決矛盾。


在家庭內部它規定:父子,不為。今(假)父(假)子,可(何)論 當為。

就是父親盜竊兒子的東西,不作為盜竊,父親拿兒子的東西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同時他又規定了養父是不能偷養子的東西的,會被作為偷盜來處理的。

同樣對於兒子偷盜父母的東西,秦簡中也做了明確的記載:子盜父母,父母擅殺、刑、髡子及奴妾,不為「公室告」

孩子盜竊父母的東西,父母有權利對他施以刑法,打傷了或者打死了,這些都是不會被懲戒的。當然這裡面也說了,奴婢和妾室如果也偷盜主人的東西,被打死打傷了,同樣官府也不受理。

對於毆打父母,在秦簡中沒有詳細的記載,但確有記載毆打祖父母和曾祖父母懲罰的記載

「毆大父母,黥為城旦舂。」今毆高大父母,可(何)論?比大父母。

毆打了祖父母和曾祖父母,那就要受到在臉上刺字,並要發配到邊關修理城牆關隘,和保護邊塞不受侵犯的嚴厲處罰。從這裡也看出如果毆打自己的父母,受到的懲處會更加嚴厲。


如果這些仍然不能制止兒女的許多不孝順的行為,父母有權利去官府告自己的孩子,在秦簡中有三個這樣的律例。

免老告人以為不孝,謁殺,當三環之不?不當環,亟執勿失。

老人控告自己的兒子不孝順,要求判處他死刑,是否應該經過三次寬大處理的機會嗎?回答是:不應該有寬恕的理由,要立即抓捕,不要讓不孝孩子逃脫。

這裡用問答的方式對不孝順的疑問做了正面回答,我們再看下面的案例

告子  爰書:某里士五(伍)甲告曰:「甲親子同里士五(伍)丙不孝,謁殺,敢告。」即令令史己往執。令史己爰書:與牢隸臣某執丙,得某室。丞某訊丙,辭曰:「甲親子,誠不孝甲所,毋(無)它坐罪。」

這是一則告自己兒子不孝的真實案例,官員們寫的詳細的辦案過程。

控告里是這麼寫的:甲的親生兒子丙不孝順,請求將丙處以死刑。

當即命令地方官去捉拿,捉拿回來後回復道:本人和牢里的隸臣一起去捉拿了丙,丙在家裡被抓獲,縣丞提審丙,已經招供:是甲的親生兒子,確實是不孝順,沒有其他的犯罪記錄。

還有一件案例,是把父親告兒子並將處理結果以及流放過程中的交接問題一起做了明示

(遷)子  爰書:某里士五(伍)甲告曰:「謁鋈親子同里士五(伍)丙足,(遷)蜀邊縣,令終身毋得去(遷)所,敢告。」告法(廢)丘主:士五(伍)咸陽才(在)某里曰丙,坐父甲謁鋈其足,(遷)蜀邊縣,令終身毋得去(遷)所論之,(遷)丙如甲告,以律包。今鋈丙足,令吏徒將傳及恆書一封詣令史,可受代吏徒,以縣次傳詣成都,成都上恆書太守處,以律食。法(廢)丘已傳,為報,敢告主。

原告父親某士伍甲控告說:「請求將本人親生子同里士伍丙斷足,流放到蜀郡,叫他終生不得離開流放地點,謹告。」

接著就是判決書,翻譯過來就是,謹告廢丘負責人:士伍咸陽某里人丙,因其父甲請求將他斷足,流放到蜀郡,叫他終生不得離流放地點而定罪,按甲所告將丙流放,並依法命其家屬同往,現將丙斷足,命吏和徒隸攜帶通行憑證及恆書一封送交令吏,請更換吏和徒隸,逐縣解方面軍到成都,到成都將恆書上交太守,依法給予飲食,解到廢丘,應回報,謹告負責人 。


從這些案例中我們能看到當時的秦國,對於尊卑有序,尊卑有倫,是非常注重的,是不可侵犯,維護一家的長幼尊卑才能維護一個國家的君臣之道。但同時我們也看出秦法的嚴苛,在最有人情味道的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關係上,一旦出現矛盾,動不動就將人處死、斷足、黥面、發配戍邊等,那在其他方面律法有多麼嚴苛就可想而知了。

在嚴法之下,路不拾遺夜不閉戶,表面是一派祥和,人們活的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稍一不慎即會觸犯律法,黥面、割鼻、斷足者比比皆是,在沒有儒家思想的緩衝作用下,長此以往,不是百姓崩潰,就是百姓在崩潰前將國家推翻。秦二世而亡,不是律法不周密,而是嚴苛的讓百姓喘不過氣來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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