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公司投訴網店售假,結果反被判賠100萬元,究竟發生了什麼?

浙江法制報 發佈 2020-01-14T06:50:48+00:00

令人驚訝的是,該公司本是一家知名的茶產品生產銷售企業,專門經營其自有的「瀾滄古茶」品牌產品。同時,根據黃某提交的產品實物及申訴材料顯示,瀾滄古茶公司投訴的涉案3款商品上,均標有瀾滄古茶公司名稱或商標,瀾滄古茶公司網站及自營旗艦店內也實際在銷售這些產品,但該公司卻謊稱沒有生產此款產

5個月投訴銷售商12次,拿出的依據卻是變造過的圖片和虛假鑑定報告,近日,這家名為「瀾滄古茶」的公司因惡意投訴,被杭州市餘杭區法院判決賠償100萬元。令人驚訝的是,該公司本是一家知名的茶產品生產銷售企業,專門經營其自有的「瀾滄古茶」品牌產品。公司成立多年,在市場上積累了一定人氣和口碑,在網店中的排名也是名列前茅,那又為何要用這種手段惡意投訴一家網店呢?

遭12次投訴,網店銷售額暴跌

黃某經營一家專賣茶產品的網店。2017年12月,黃某的網店收到了一則投訴,被投訴的產品是店內銷售的「陳皮普洱(青柑)」,投訴理由為「經真假對比,該產品為假貨」。系統中顯示,投訴方正是瀾滄古茶公司。提交的比對說明顯示,黃某銷售的產品包裝和正品有一定差異。

「我的產品均來源於瀾滄古茶品牌的經銷商,怎麼會是假貨呢?」黃某不服,發起了申訴,並提交了相應的進貨憑證,電商平台最終判定黃某申訴成立。

誰知,2018年1月,投訴方又以「不存在此樣式或型號」為由發起投訴,黃某隨即提交了瀾滄古茶品牌官網、網店及實體店銷售同型號產品的證據進行申訴,申訴成立。

2018年3月,投訴方再次以「經過購買和鑑定,該產品為假貨」為由發起投訴,並提交了真假貨對比照片和鑑定報告。黃某先後進行了三次申訴,但電商平台最終判定申訴不成立,並採取了屏蔽店鋪及全部商品、禁止參加聚划算活動等一系列處罰措施。2018年4月,投訴方又以同樣的理由再次投訴該款產品的另一個連結,投訴成立,黃某的網店再次受到處罰。

與此同時,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間,投訴方還發起過8次投訴,但均未成功。

電商平台的2次處罰導致黃某全店被屏蔽搜索,網店銷售額直線下降,跌到幾乎為零。憤怒的黃某提起訴訟,要求瀾滄古茶公司賠償200餘萬元。

變造正品圖片,瀾滄古茶被判賠

庭審中,瀾滄古茶公司表示,黃某的網店擅自銷售瀾滄古茶的產品,未直接與公司簽訂經營協議,未經公司單獨授權許可,屬於產品來源途徑不明,因此認定黃某網店銷售的是假貨。

但瀾滄古茶公司在投訴時拿出的「依據」卻問題多多。庭審中,原告黃某向法庭提交了一罐2016年款茶媽媽陳皮普洱(青柑)產品,瀾滄古茶公司當庭認可該款商品2016年款包裝僅此一種。但該公司在針對該款商品進行投訴時,提交的正品圖片卻與此不同,可見投訴時對正品的圖片進行了處理。

同時,根據黃某提交的產品實物及申訴材料顯示,瀾滄古茶公司投訴的涉案3款商品上,均標有瀾滄古茶公司名稱或商標,瀾滄古茶公司網站及自營旗艦店內也實際在銷售這些產品,但該公司卻謊稱沒有生產此款產品。

瀾滄古茶公司在以真假比對、未生產為由進行投訴未果後,又以購買原告商品經鑑定系假貨為由進行投訴,理由是商品外觀及內裝茶葉與正品不符,但其提交的鑑定報告上展示的茶葉為聚合在一起的塊狀茶葉,而原告當庭提交的正品是以小青柑為容器盛裝的鬆散茶葉,與鑑定報告上的茶葉形態完全不符,瀾滄古茶公司對此無法作出合理解釋,也無法提供所購產品進行比對,故其提交的鑑定報告也存在作假的嫌疑。

基於上述庭審調查的情況,法院認定瀾滄古茶公司,明知其投訴依據不足,仍多次通過變造正品圖片、隱瞞實際生產事實、編造虛假鑑定報告等形式進行投訴的行為屬於惡意投訴行為,並判決該公司賠償原告黃某100萬元。

來源:浙江法制報

作者:本報記者 高敏 通訊員 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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