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開藥狂吞60片,16歲少年中毒身亡,父母找藥店索賠100萬

水母網要聞 發佈 2020-01-13T07:08:18+00:00

如果你感到身體不適的時候,是去醫院開藥?還是自己根據經驗還是以往醫生開的藥去藥店買藥?如果是藥店買藥的時候,你是否曾經遇到過自己想要購買的藥是處方藥,被店員告知藥店沒有賣,或者是必須要有醫生開具的處方單才能購買?但無論是哪種情況,是藥三分毒,一定要注意用藥安全。

如果你感到身體不適的時候,是去醫院開藥?還是自己根據經驗還是以往醫生開的藥去藥店買藥?如果是藥店買藥的時候,你是否曾經遇到過自己想要購買的藥是處方藥,被店員告知藥店沒有賣,或者是必須要有醫生開具的處方單才能購買?

但無論是哪種情況,是藥三分毒,一定要注意用藥安全。

少年狂吞60片藥後身亡

據媒體1月12日報導,山東萊陽縣的一名16歲護理專業的少年,自己到藥店買藥之後,吞下60片藥之後中毒身亡。

事發前,16歲的於某到藥店購買了一盒咳特靈和五盒處方藥秋水仙鹼片。

當天晚上8點左右,於某打電話告訴母親,自己吃了秋水仙鹼片後上吐下瀉,非常不舒服。隨後母親將他送院治療,但很不幸的是,於某最後還是因為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當時入院記錄為,誤服用秋水仙鹼約60片2天,急性秋水仙鹼中毒。

之後於某父母將藥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100多萬。

藥業公司認為,於某是自己誤食過量的秋水仙鹼片,即使是藥店沒有處方藥的情況下還賣給他,對於余某的死亡也不存在必然聯繫。

最終法院綜合分析之後認為,於某自己承擔70%責任,藥店承擔30%責任。

熱議:藥店要不要擔責?

秋水仙鹼片雖然是處方藥,但是藥店一樣是可以購買到的。和上面新聞說的那樣,很多藥店在銷售處方藥的時候,並沒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來執行,沒有讓買藥人出示醫生開具的處方單,而是很乾脆就把藥給賣了。

如果賣藥的店員是個有責任心的,或許還會對顧客說一下用藥規則,提醒顧客要注意的事項。但並非人人都是這樣有責任心的銷售員,所以消費者有些會根據說明來服藥,而一些沒有仔細閱讀說明的人,就會自己想吃多少就吃多少,希望藥能最快發揮作用。

對此有網友表示:「就像法院宣判的那樣,兩方都要責任,但是主要還是服藥者本人,如果自己不懂還是得問清楚藥店人員,服用量是多少,應該注意什麼?有沒有和什麼藥是相衝的。這些自己都得留個心眼。」

吃藥一定遵守「三不」

不能否認的是,藥店的存在的確是方面了我們的生活。有時候有些小毛病,可以在藥店買點藥就能解決,不用每次都往醫院裡面跑。但是藥店在帶來方便的同時,也有一些問題值得注意:

有些藥店會為了利潤而向顧客推銷一些沒有藥效的高價藥物,有些藥店的經營人員並不具備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有些藥店在賣藥的同時還開設門診,所以說藥店的不規範現場還是比較多的,那我們應該如何來規範藥店管理呢?筆者有幾點建議:

首先,政府部門要建立和健全藥店的各項管理制度,對藥品行業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檢查活動,以確保政策的落實。對於特別藥物的,一定要要求藥店嚴格按照國家的規章制度執行。

其次,藥店本身要加強管理,不斷提高藥店營業職員的業務素質。所有相關從業人員,最好都能持證上崗,建立一個人才的激勵機制,鼓勵員工考取更多的資格證。另外對於國家規定的處方藥物,一定要對方出示醫生開具的處方單,才能售出並提醒顧客相關注意事項。

最後,消費者可以對藥店進行監督。對於存在違規操作的藥店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

藥品安全是靠大家一起來共同維護的,不是說單靠國家或者藥店管理就可以,消費者也要自己有一個藥品意識,做到「三不」:不吃過期藥物,不隨便吃藥,不過量吃藥。

對於藥品管理或者是消費者用藥,如果你們還有更好的看法,歡迎在下方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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