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男子違法獵殺野豬、小麂 被罰栽樹1700株賠償

西安晚報陝西新聞 發佈 2020-01-13T07:41:26+00:00

南鄭區檢察近日成功辦理了這起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訴訟訴前賠償案件,懲罰該男子栽樹1700棵,創出了公益訴訟新佳績。



漢中市南鄭區一男子違法獵殺野豬、小麂等野生野生保護動

物。南鄭區檢察近日成功辦理了這起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訴訟訴前賠償案件,懲罰該男子栽樹1700棵,創出了公益訴訟新佳績。


魯某某是南鄭區碑壩鎮西河村村民。2016年,魯某某在村裡違法設置電網獵殺野生動物,先後獵殺野豬1頭、小麂2隻。其中,小麂屬於陝西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野豬屬於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經濟價值共計6500元。


南鄭檢察院獲悉此事後,立即派員進行調查核實後,認定魯某某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獵殺野生動物的行為,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向林業部門發出督促履職檢察建議書,建議林業部門向魯某某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林業部門認真落實檢察建議要求,和魯某某進行了多次協商,並最終達成了賠償協議。協議約定,由魯某某於2020年4月前在指定地域植樹造林1700株,面積15畝,同時負責後期管理,確保樹苗成活率達98%以上。


魯某某植樹造林的獲得的勞動報酬用於支付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經濟損失。該院鑒於被損害的社會公共利益已經獲得有效救濟,依法對該案終結審查,並對後期執行情況進行跟進監督。


近年來,南鄭區檢察機關在民事公益訴訟工作中,針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標的額較小的案件,積極探索開展訴前賠償協商工作,與損害人就公共利益損害賠償在訴前審查階段達成賠償協議。


此案的成功辦理在漢中尚屬首例,對全市範圍內公益訴訟工作的開展起了很好的示範作用,也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 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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