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酒致死,理賠被拒,保險公司:醉酒不賠,而法院的結果?

好買保 發佈 2020-01-13T07:58:10+00:00

法律有規定:如果一個人因為醉酒最後死了,一起喝酒的人大機率要擔一部分賠償責任,特別是喝酒過程中有勸酒、灌酒、斗酒行為的。

說起來喝酒,中國人雖然干不過 「戰鬥的民族」俄羅斯,但是中國的酒文化也有的一拼,特別是中國北方的幾個省份。

法律有規定:如果一個人因為醉酒最後死了,一起喝酒的人大機率要擔一部分賠償責任,特別是喝酒過程中有勸酒、灌酒、斗酒行為的。

那麼如果喝酒後出事兒,保險到底賠不賠呢?今天好買保帶大家一起看一個案例,四川男子喝酒致死,保險公司拒賠,法院兩審判賠付的案例?

01真實案例:

四川某客戶周某因一直在外打工,回老家過年期間,和幾個發小朋友們一起喝酒時,突然喝大,人事不省,隨後送往醫院救治,不幸死亡。

隨後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證明載明的死亡原因為「酒精中毒死亡」。

因周某經常在外打工,所以之前買過一份意外保險。

隨後家屬申請理賠,不料兩周後保險公司以飲酒後導致酒精中毒,不符合「意外」定義中「外來的、非本意的」情形,拒賠。

家屬不同意,就告上法庭。此案經歷了一審二審,都是判決保險公司要賠錢。

02案例分析

一審判決的理由是:

依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理解。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該做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判決保險公司賠錢。保險公司不服,上訴之後敗訴。

二審的判決比較有意思,法官比較較真兒,既然你保險公司對「意外」有定義,那就一條一條地說。

1, 酒精屬於外來的,不是身體自己生產的,符合「外來的」情形。

2, 喝酒屬於一種常見的飲食習慣,喝多少會酒精中毒並沒有標準,周末喝酒的目的不是為了酒精中毒去的,所以周某和朋友喝酒後酒精中毒符合「突發的、非本意的」情形。

3, 周某並非因為飲酒引起的其它疾病身故,而是純粹的酒精中毒,所以符合「非疾病的」情形。

這樣符合保險公司對「意外」的限定條件「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周某屬於意外身故,保險公司要賠錢。

保險公司向省高院申請複查,被駁回。

我們發現,法院的判決是有理有據地,而不是隨意的偏袒被保險人,特別是二審判決對意外的四個限定條件的解釋,根本沒有辦法反駁。

當然因為喝酒造成的身故有多種原因,並不全是「酒精中毒」。

比如酒後開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身故的,一般情況下都屬於意外保險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拒賠應該沒有異議的。

比如醉酒掉進河裡淹死了,很多意外保險的期間除外會有這麼一條「被保險人醉酒、或者受毒品及管製藥物影響期間責任除外」。就是說醉酒和吸毒拒賠,但是這類案子多數也會打官司,就需要保險公司提供客戶屬於醉酒期間出現保險事故的證據,比如高濃度的酒精血液含量。有些意外險沒有一條除外責任,就要賠。

更經常見到的,是因為醉酒引起腦出血、心梗一類的疾病兒造成的猝死,一般醫生的說法是「酒後猝死」,意外險一般是不包含猝死責任的,明確指名猝死不屬於意外傷害。如果酒後死亡的原因是「猝死」,拒賠也是正常的。好在現在好多新的綜合意外險包含猝死責任,也不是說猝死算意外,而是把「猝死」責任單列,也會賠錢的。

03好買保觀點:

我們總結一下喝酒身故意外保險賠不賠:

1. 如果能夠證明符合「意外」的條件,又不屬於保險條款內列明的「除外責任」,喝酒喝死保險公司要賠。

2. 如果買的綜合意外險包含「猝死」責任,則酒後猝死保險公司也要賠,條款沒有「猝死責任」,則意外險不賠。

3. 酒後開車出現交通事故,一般不賠。

4. 酒後開摩托車也算開車,輕便電摩托可能涉及到是否屬於機動車的認定。

5. 如果不屬於列明的除外責任,對是否屬於意外有爭議,就讓法官去判吧,法官會做出不利於保險公司的解釋,但是不一定會判保險公司賠錢,還要考慮其他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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