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購買犀牛角被捕 浙江檢方變更強制措施保護外省企業家

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台 發佈 2020-01-13T08:27:01+00:00

另據介紹,從2019年7月浙江省檢察機關開展涉非公經濟案件立案監督專項活動以來,到當年底已立案審查涉民營企業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210人、提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177人,至今建議被採納170人。

來源:正義網

正義網杭州1月12日電(記者范躍紅)臨近春節,作為當地三家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貴州省貴陽市老闆晏某更加忙碌了。「如果不是浙江檢察機關依法平等保護我這個外省企業家,我現在還在看守所里,根本不可能在這裡談生意,公司不少項目也很可能會停滯,甚至倒閉。」晏某表示。

2019年4月,晏某依照中醫處方為他母親治療,通過中介,向他人購買了犀牛角作為藥材使用。因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製品,同年9月25日晏某被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刑事立案。同年11月1日,金華市金東區檢察院對晏某批准逮捕,羈押在金華市看守所。

晏某被羈押後,他負責的多個貴陽重點招商項目和民生項目開始受到影響。同年11月7日,貴州省貴商總會致信浙江省檢察院反映晏某的情況,希望檢察機關能在打擊犯罪的同時考慮對民營企業的保護。該院第十檢察部立即將案件納入保護民營經濟專項活動範疇,及時將案件轉該院辦理,同時將信件收悉及轉辦情況以簡訊方式告知貴商總會。

該院隨即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考慮到晏某主觀惡性小,認罪認罰態度好,所涉罪名社會危害性不大等因素,認為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對他的取保候審既不會影響後續訴訟,也有利於企業正常發展。12月2日,該院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當日,晏某被取保候審。

「感謝你們在辦理民營企業家涉案過程中對我提出的意見予以重視。」2020年1月7日,浙江省檢察院第十檢察部收到了貴州省貴商總會的感謝信,信中對浙江檢察機關充分保障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做法表示讚揚和欽佩,尤其是對浙江檢察機關在省內省外民營企業家採取一視同仁的平等保護原則更是讚賞有加。

另據介紹,從2019年7月浙江省檢察機關開展涉非公經濟案件立案監督專項活動以來,到當年底已立案審查涉民營企業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210人、提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177人,至今建議被採納1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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