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商標維權,「微博課堂」判賠200餘萬

一休知識產權 發佈 2020-01-13T08:49:54+00:00

如果你在百度搜索的話,還可能會跳出來「微博課堂-新浪微博教育在線平台」這樣一個網站。根據商標局官網查詢,微夢公司最早於2009年8月就提交了「微博」商標申請,並於2013年4月核准註冊,目前處於有效狀態。

「微博課堂」,這個名字乍一看,你會不會覺得這會是新浪微博官方的一個平台?如果你在百度搜索的話,還可能會跳出來「微博課堂-新浪微博教育在線平台」這樣一個網站。

這樣一個看起來和新浪微博有著千絲萬縷聯繫的網站,實際上和新浪沒有半點關係。

新浪網技術(中國)有限公司(簡稱新浪網公司)和微博運營方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微夢公司)於2018年初將「微博課堂」的運營方杭州天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天浪公司)和寧波甬浪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甬浪公司)起訴到法院,認為被告使用「微博課堂」作為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名稱,侵犯了「微博」商標權,且構成不正當競爭。

近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微博課堂」網站及微信公眾號運營者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即須賠償新浪方面共計約200萬元。

根據商標局官網查詢,微夢公司最早於2009年8月就提交了「微博」商標申請,並於2013年4月核准註冊,目前處於有效狀態。新浪公司名下擁有多件「微博」商標。

該案件的起因源自於天浪公司和微夢公司曾協議約定「天浪微課堂」的合作,然而天浪公司擅自將這一協議中授權使用的「微博」相關商標及名稱,「擴大範圍」的使用到了「微博課堂」這一項目上。

法院審理認為,「微博課堂」網站是由天浪公司與甬浪公司共同經營的,在案證據難以證明「微博課堂」網站由微夢公司控制;「微博課堂」微信公眾號則由天浪公司單獨運營。天浪公司、甬浪公司在網站上的多處標識,屬於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使用與「微博」相關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侵害了新浪網公司相關商標權。

故此,法院判令天浪公司停止將「微博課堂」用於其微信公眾號名稱,天浪公司、甬浪公司在全國發行的一家報紙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判令天浪公司等就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合理開支等賠償新浪方面共計約200萬元。二審維持原判。

關於商標侵權行為,在2019年4月修改的商標法中,加大了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打擊力度,進一步提高了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目前,法律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賠償數額計算倍數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並將商標侵權法定賠償數額上限從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從過往的一些實踐案例也可以看出,侵權成本越來越高,對商標侵權行為形成有效威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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