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羈押近15年張志超獲無罪 律師:望有學校能夠接納他

紅星新聞 發佈 2020-01-13T10:34:17+00:00

張母馬玉萍關於申請國家賠償,李遜表示,這也是非常困惑律師團隊的一個問題。紅星新聞記者趙倩 張炎良 攝影 王紅強 發自山東淄博編輯 張超

1月1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進行再審宣判。入獄近15年的被告人張志超被宣告無罪,當庭釋放。

紅星新聞此前報導,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一個月後,該女生的遺體在學校一男生廁所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姦殺人。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請求母親為其找律師申訴。代理律師們調查發現,偵查機關未曾就屍檢和警方認定的作案現場中的表皮細胞、毛髮、指紋等進行提取和鑑定,該案還存在關鍵證據缺失、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被隱匿、口供矛盾等諸多疑點。例如,張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顏色與實際顏色不一樣等。隨後,馬玉萍開始四處奔走,走上了為兒子申訴的漫漫之路。該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決定再審後,經過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該案在山東淄博中院開庭。庭審過程中,檢方提出疑罪從無,但法院未當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該案再審將進行宣判。

13日上午9時35分許,張志超在母親和律師的陪同下,走出淄博中院,重獲自由。

判決書

張志超代理律師李遜表示,張志超案能夠在山東省平反,可以說冤案平反的法治進程又進了一步。

同時,該案也讓李遜思考,一個未成年人,如果被列為一個偵查對象,面臨刑事指控的情況下,應該如何保護自己?如何落實刑事訴訟法關於保護未成年人的相關規定?」

「我希望張志超的案件能走入中學生的法律教育課堂。」李遜表示,刑事訴訟法和其司法解釋,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都已詳盡保護了未成年人的相關權益。但如何把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相關規定落實到實際偵查、起訴、審判環節中去?還需各方面進一步努力。

張母馬玉萍和代理律師李遜步入法院

李遜認為,社會上在呼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同時,相關部門一定要把落實未成年人刑事權益保護這一項機制建立起來。

「我認為法律是公正的,但是法律設置的所有監督機制,不能被人為在施行過程中進行篡改。」李遜說。

同時他指出,當年是否有刑訊逼供行為?法律賦予他追責的權利,但這一點要張志超將來自己向相關機關反映,由相關機關進行調查。

「程序正義才能保證實體正義。我希望相關司法機構工作人員能將來在程序正義這方面去多做工作,多做努力,才能保證實體正義的實現。」李遜這樣認為。

張母馬玉萍

關於申請國家賠償,李遜表示,這也是非常困惑律師團隊的一個問題。他說:「張志超在高一的時候被羈押,現在羈押了十多年,這是人生最好的一段時光,怎麼用金錢去衡量?」

李遜呼籲,希望有一所大學或學習機構能夠接納張志超,讓他重新回到學校學習,「這一點是多少金錢都彌補不了的。」

紅星新聞記者 趙倩 張炎良 攝影 王紅強 發自山東淄博

編輯 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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