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三次販賣海洛因 「收穫」刑期三年四個月

湖南高院 發佈 2020-01-09T12:32:24+00:00

近日,洪江市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愛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7月30日,被告人梁某愛在洪江市黔城鎮街上向一外號「建建」的男子以550元的價格購買毒品海洛因約1克。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洪江市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愛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7月30日,被告人梁某愛在洪江市黔城鎮街上向一外號「建建」的男子以550元的價格購買毒品海洛因約1克。2019年7月31日10時許,吸毒人員何某用手機聯繫被告人梁某愛購買毒品,二人相約在梁某愛家中交易。當日中午,何某來到梁某愛家中,梁某愛隨即將一個海洛因小包子(約0.3克)交給何某,並離開了現場。隨後何某以發送微信紅包的形式向梁某愛支付毒資200元。8月1日12時許,吸毒人員郭某富電話聯繫梁某愛後來到梁某愛家中,並表示要向梁某愛購買毒品,梁某愛隨即將一個海洛因小包子(約0.1克)交給郭某富,隨後郭某富以發送微信紅包的形式向梁某愛支付毒資120元。當日13時許,何某再次到梁某愛家中,表示要向梁某愛購買毒品,梁某愛隨即將一個海洛因小包子(約0.34克)交給何某,但因何某持有毒品離開後被公安機關查獲(毒品被公安機關依法提取扣押),梁某愛未收到何某支付的毒資。同日,被告人梁某愛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持傳喚證傳喚到案,到案後,梁某愛如實供述了其販賣毒品的事實。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梁某愛2007年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愛非法銷售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梁某愛犯販賣毒品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愛曾因販賣毒品被判過刑,又犯販賣毒品罪,系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梁某愛雖不具有自首情節,但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販賣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吸毒者吸食毒品後,可能會出現情緒失控、幻覺、妄想等精神症狀,容易導致自傷、傷人等暴力行為。由吸毒引發的交通事故、偷盜、賣淫、愛滋病傳播、暴力事件等,嚴重危害社會,一人吸毒,妻離子散,全家遭殃,希望每位公民都能奉法守紀,堅決對毒品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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