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一幼兒園陷租賃糾紛 400名幼兒下學期就讀何去何從?

金羊網 發佈 2020-01-09T12:45:34+00:00

記者在採訪中獲悉,涉事幼兒園是潮南區僅有的兩所市一級幼兒園之一,目前在讀幼兒400名,教職工76名。

文/圖 金羊網記者 趙映光 王漫琪

近日,汕頭全市各中小學和幼兒園已經陸續進入了「寒假模式」。在孩子們準備享受快樂假期的同時,家住汕頭市潮南區峽山街道的陳女士,卻開始為自己小孩下學期是否還能繼續在目前就讀的幼兒園上學等問題而感到焦慮不安,和陳女士有同樣疑慮的還有當地其他數百名家長。

原來,陳女士小孩本學期就讀的汕頭市潮南區某盛偉才幼兒園,目前正陷入一場場地租賃合同糾紛之中:根據汕頭市潮南區人民法院日前的一審判決,該涉事幼兒園近期需將正在使用的幼兒園房屋返還給租賃方經某公司,而陳女士等家長所居住的小區附近,可選擇的幼兒園卻不多。

記者在採訪中獲悉,涉事幼兒園是潮南區僅有的兩所市一級幼兒園之一,目前在讀幼兒400名,教職工76名。那麼,這樣一所規模較大、牽涉到數百家庭的幼兒園是如何捲入一場案由頗為「離奇」的糾紛的呢?

出租方稱租金未達市場同類水平

記者從涉事幼兒園官方網站的宣傳資料中看到,幼兒園系由香港某教育集團打造,總投資800萬元,園舍面積6500平方米,共設置20個班;其教師均具備全日制幼師專業學歷。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2012年9月18日,該起案件的被告之一偉才公司與經某公司簽訂了一份幼兒園房屋租賃合同,經某公司將自建的幼兒園房屋及場地租賃給偉才公司經營。

根據上述租賃合同,雙方的租賃期限自2012年9月18日至2033年9月18日,租金標準和收取方式按入園兒童實際人數所收取的保教費的10%為該年度的租金。同時,雙方也在合同中約定,若承租方轉租需徵詢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否則視為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偉才公司應自始至終按省一級標準辦學。

上述合同簽訂後,潮南區民政局於2014年1月6日作出「汕潮南民社許准字[2014]第1號」決定書,批准該涉事幼兒園註冊登記,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法定代表人為劉少如。2017年2月20日,該幼兒園被汕頭市教育局批准為汕頭市一級幼兒園。

然而,就在幼兒園越辦越紅火的時候,去年8月30日,經某公司以偉才公司沒有按約申辦幼兒園,而是將房屋轉租給劉少如,劉少如以自己的名義開辦了幼兒園並擔任法定代表人;而且該幼兒園一直未能達到省一級標準,租金長期未能達到同類幼兒園市場租金等為由,向潮南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並判令兩被告偉才公司及涉事幼兒園立即返還幼兒園房屋場地。

法院一審判決支持「解除合同」

根據潮南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文書顯示,該法院在受理上述案件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於2019年10月11日公開進行了審理,但因該案案情複雜,於2019年10月14日裁定轉為普通程序,並組成合議庭再次於2019年11月1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原告經某公司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僅能證明涉事幼兒園系由劉少如以該園法定代表人的名義申請註冊登記並實際經營、偉才公司並未直接進行經營管理的事實,而無法證明偉才公司與涉事幼兒園或劉少如之間存在租賃關係的事實。故經某公司主張偉才公司違約轉租缺乏事實依據,依法不予採信。

至於偉才公司是否履行了自始至終按省一級辦園標準進行辦園的問題,潮南區人民法院認為,涉事幼兒園的開辦者、投資人、經營管理者實際上為劉少如,而並非另外一個被告偉才公司,可初步證實該幼兒園並沒有自始至終以省級幼兒園的標準辦學辦園。

法院認為:該問題的舉證責任本應由經某公司承擔,但由於涉事幼兒園的實際經營管理者並非偉才公司,於是將該問題的舉證責任轉由偉才公司及劉少如承擔,因上述兩被告未能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法院因此認定涉事幼兒園辦學辦園沒有自始至終按省一級幼兒園的標準執行,並作出不予採信違約轉租、支持解除合同請求的一審判決。

兩被告均不服判決已選擇上訴

據了解,對於潮南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兩被告均表示不服,並於日前提起了上訴。

「我的經營行為是代表承租人偉才公司進行的,系職務行為。」劉少如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她本人是偉才公司委派到涉事幼兒園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員工,由偉才公司授權委託,代表公司進行幼兒園設立及日常經營管理工作,並接受公司指導。經某公司從一開始便已經清楚地知道她是偉才公司的受託員工,負責幼兒園全面工作,對此一直未提出任何異議,且一直接收以劉少如名義按合同支付的租金。劉少如認為,經某公司直到本次起訴才突然否認她與偉才公司的關係,舉動耐人尋味。

劉少如表示,涉事幼兒園的名稱中含有的「偉才」二字,使用的正是偉才公司所有的第6206808 、6206809號註冊商標和公司所有的「偉才教育」品牌與公司名稱字號,幼兒園的官網域名使用的同樣是該公司名下的二級域名及伺服器空間,網站由偉才公司按照統一風格進行設計, 並為網站運營提供監督指導。

劉少如稱,上述事實足以說明偉才公司對涉事幼兒園是有介入實際經營的。正是基於上述情況,劉少如和偉才公司方面認為,「幼兒園達到省一級標準」的舉證責任應該由經某公司方面承擔。

「省一級幼兒園認定是省級專業的教育部門、機構組織專家小組才可以評定的,需要權威的『鑑定意見』證據予以證明,法院作為司法機關也不應該在沒有專家評估意見的情況下直接予以認定或否定。」劉少如說,涉事幼兒園成立6年以來,無論是裝修配套、設備採購、教學運營等,均按省一級標準規劃實施。汕頭市潮南區至今尚沒有省一級幼兒園,僅有兩家市一級幼兒園,涉事幼兒園就是其中一家,目前已積極向上級部門申請報評省一級園。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劉少如還多次向記者強調,涉事幼兒園與經某公司雙方的租賃合同並未對達到「省一級標準」設置時間限制,目前該租賃合同尚未到合同期限三分之一的時間,經某公司便以此為由主張違約「恐怕是另有企圖」。

陳女士等家長們則感到坐立不安,他們至今仍不知道是否需要開始為自己的小孩尋找新的幼兒園,以解決下學期的入園問題。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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