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倒賣火車票3700餘張被判刑

廣西新聞網 發佈 2020-01-09T14:02:58+00:00

新華社南昌1月9日電利用搶票軟體和12306網站實名註冊帳號等工具,代搶並倒賣火車票3700餘張,票面數額130餘萬元…


新華社南昌1月9日電(記者賴星)利用搶票軟體和12306網站實名註冊帳號等工具,代搶並倒賣火車票3700餘張,票面數額130餘萬元……9日,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劉某倒賣車票上訴一案進行了二審宣判,以倒賣車票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124萬元,其非法獲利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7月,劉某為了幫人搶購車票,先後在網上購買了兩款搶票軟體安裝在其專門購置的桌上型電腦上,並以2740元購買12306網站實名註冊帳號935個。在購置齊全作案工具後,劉某以「星星車票工作室」的名義,在社交平台上發布收取佣金代搶全國火車票的廣告。

  辦案人員介紹,在收到他人求購車票的信息後,劉某利用搶票軟體進行搶票,並通過相關技術自動破解12306網站的登錄驗證圖片等方式,實現多帳戶自動重複登錄、自動重複提交訂單、自動更改電腦IP位址等功能,從而增大搶票成功的機率。

  搶票成功後,求購者向劉某支付每張車票50元至200元不等的佣金。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劉某通過上述方式,先後為王某某、孫某某、呂某等人搶購車票3749張,票面數額1327538.5元,非法獲利342420元。

  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高價倒賣車票,其行為已構成倒賣車票罪。劉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二審期間認罪悔罪,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對劉某予以從輕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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