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借、出售和購買個人銀行卡或企業對公帳戶,後果很嚴重!

泉州網警巡查執法 發佈 2020-01-09T14:05:25+00:00

個人銀行卡過去,買賣銀行卡或者是對公帳戶的群體,大多是年齡較大且文化水平較低的偏遠地區的居民。警方提醒:出租、出借、出售和購買個人銀行卡或企業對公帳戶,除了被記入個人徵信報告和5年內暫停所有的非櫃面業務及支付業務外,還可能涉嫌我國《刑法》規定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和妨害信用卡管



成套的銀行卡是從哪裡來的?

個人銀行卡

過去,買賣銀行卡或者是對公帳戶的群體,大多是年齡較大且文化水平較低的偏遠地區的居民。針對近兩年新增的案件,倒查銀行帳戶的開戶情況時發現,趨勢已經向90後,甚至是00後年輕群體轉移,這類案件有百分之八九十以上是年輕人去辦銀行卡用於出售。

企業對公帳戶

不法分子以金錢為誘餌,招募社會上的閒散人員,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到工商局註冊營業執照,申領完馬上到銀行去開立銀行帳戶。另外,還有一部分是來自一些關閉企業的銀行帳戶,因為沒有銷戶,就直接出售或出租賣給不法分子使用。


買賣銀行卡將面臨何種處罰?

2019年12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公安部聯合發文,對326特大買賣銀行卡犯罪網絡案件中經認定的602名出租、出借、出售和購買銀行卡或企業銀行帳戶的個人聯合實施懲戒,在我國尚屬首次。措施包括:

一是將相關人員納入金融信用基礎資料庫管理,也就是將以上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到個人徵信報告,將在一定時間內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二是5年內暫停相關人員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也就是說,相關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和手機銀行轉帳,不能刷卡購物,不能在淘寶、京東、攜程、12306等網站快捷支付購物、購票,同時也不能使用雲閃付、微信、支付寶掃碼付款或收發紅包等功能,將對其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

三是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不得為相關個人新開帳戶,即,相關人員在懲戒期內不能在所有銀行機構開立銀行卡和企業對公帳戶,不能註冊支付寶帳戶,不能開通微信收發紅包和轉帳功能等等。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加大審核力度。

警方提醒:出租、出借、出售和購買個人銀行卡或企業對公帳戶,除了被記入個人徵信報告和5年內暫停所有的非櫃面業務及支付業務外,還可能涉嫌我國《刑法》規定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來自:漳州財經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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