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訴江鈴抄襲案終局 陸風X7外觀專利裁定無效

車界江湖 發佈 2020-01-09T14:53:45+00:00

最高法發布行政裁定書,駁回江鈴控股有限公司二審再審申請,維持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裁定陸風X7抄襲路虎攬勝極光設計。路虎攬勝極光於2010年廣州車展首次亮相,而江鈴控股旗下的陸風X7於2014年廣州車展首次亮相。

最高法發布行政裁定書,駁回江鈴控股有限公司二審再審申請,維持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裁定陸風X7抄襲路虎攬勝極光設計。

路虎攬勝極光於2010年廣州車展首次亮相,而江鈴控股旗下的陸風X7於2014年廣州車展首次亮相。陸風X7最大的亮點便是外觀造型上,由於陸風X7與路虎攬勝極光的外觀高度相似,且售價要比路虎攬勝極光便宜得多,高性價比下陸風X7成為江鈴旗下熱銷車型,月銷一度超過2萬輛。

路虎在2011年為極光的外觀設計申請了專利,並在2012年8月獲得授權。而江鈴控股有限公司則在2014年4月為陸風E32的車型申請到外觀專利,陸風E32即為陸風X7上市之前的內部代號,該車型於2015年8月上市。


通過對比之後,路虎公司認為陸風X7存在抄襲路虎攬勝極光,2014年7月25日,路虎公司指控江鈴控股旗下陸風X7車型涉嫌抄襲路虎攬勝極光外觀設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2016年6月3日,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


江鈴控股不服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於2018年3月26日上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一審認為,江鈴控股旗下陸風X7多個細節組合足以對汽車整體外觀產生顯著影響,因此要求專利複審委員會撤銷陸風X7專利無效宣告。

路虎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18年11月18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有誤,上述專利與攬勝極光設計相比,二者之間的差異未達到「具有明顯區別」的程度,因此撤銷一審判決,認定陸風X7在外觀上未達到具有明顯區別的程度,宣告陸風X7外觀專利無效。

一般情況下,二審為終審判決,江鈴控股不服二審判決向最高法申請再審。201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江鈴控股依據不足、系認定事實錯誤等原因,駁回江鈴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法院認為,陸風X7外觀設計同攬勝極光並無明顯區別;此外,攬勝極光的「懸浮式車頂設計」構成其獨特設計特徵。

至此,陸風X7外觀設計專利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塵埃落定,路虎請求宣告陸風X7外觀設計專利無效歷經五年的時間,最終獲得成功。

2019年3月份的時候,北京朝陽區法院裁定陸風X7汽車有5項車型設計是直接抄襲了路虎攬勝極光的設計。根據法院判決,江鈴控股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立即停產、停售兩款陸風X7特定車型,在官方網站及媒體上發表聲明,並向捷豹路虎公司支付賠償金150萬元。不過時至今日,江鈴控股旗下的陸風X7車型仍然尚未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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