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投保後患乳腺癌,保險公司以這個理由拒賠,法院判賠100000元

白熊保 發佈 2020-01-09T15:46:26+00:00

01為了預防癌症買保險,患癌遭拒賠浙江杭州的林女士在代理人的介紹下,花了385元給自己買了一份人身健康險,保障期限一年。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們對於金融工具越來越熟悉,學會去購買保險來對沖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風險損失。


但如果你買了保險,等到查出癌症的時候急需用錢,保險公司卻告訴你,你這個癌症不是合同裡面保障的癌症,賠不了,你會是什麼感受?


杭州的林女士就遇到了這麼一個困境:保險公司這也不賠,那也不賠。


01 為了預防癌症買保險,患癌遭拒賠


浙江杭州的林女士在代理人的介紹下,花了385元給自己買了一份人身健康險,保障期限一年。這份保單主要保障內容有意外身故20萬,乳腺癌10萬,其他婦科癌8萬,女性生殖系統惡性腫瘤住院津貼100元/天。


林女士特別看重這款產品對於女性高發重疾的保障,特別是乳腺癌。


因為根據統計,乳腺癌在中國確實有逐年升高的趨勢,在45歲前女性的所有腫瘤死亡率中,乳腺癌的死亡率是最高的,其次是肺癌。乳腺癌的發病越來越年輕,比如扮演經典版林黛玉的陳曉旭在41歲時因乳腺癌逝世,還有33歲的姚貝娜、34歲的阿桑等等。



通過購買保險來保障這類疾病,萬一患病後也能付得起昂貴的醫療費用,這是林女士的想法。


投保半年後,林女士被確診右乳乳腺中級別導管內癌(乳腺癌),接下來大半月里,她在醫院接受治療,進行切除乳房的手術,給她的身心造成嚴重的傷害。


隨後,林女士想起自己的那份保險,聯繫業務員想申請理賠,卻被告知保險公司拒賠了。


02 「原位癌」不是癌,屬於免責條款


保險公司表示,當時合同裡面有標明「原位癌屬於免責條款」,林女士對這一解釋表示無法接受,於是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


保險公司向法院提供的證據顯示,保險公司的合同確實有這一條免責說明。但是法院認為,林女士投保時是向代理人轉帳完成的,並沒有簽訂投保須知,而且保險公司也沒有向她提醒免責聲明,因此,這個免責屬於無效條款。


大家可能會有疑問,為什麼原位癌不算癌症,要被除外呢?

法院判定認為:這一款產品是女性健康保險,而保障內容裡面重點強調的是「乳腺癌」,保險公司所說的「原位癌」概念在醫院領域並沒有被廣泛採納,普通消費者也不懂得區分「乳腺癌」跟「原位癌」,在無法辨明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沒有進行詳細的解釋說明。

在醫院出示的診斷書中,林女士得的是「右乳腺癌」,因此,保險公司應該按照合同支付林女士理賠金10萬元,加上對應的住院津貼,並且支付利息。


03 投保時要注意免責條款


很多人說:「買保險不是很容易嗎,有錢就能買,買了啥也不賠,就是坑錢的。」

其實管家認為,只要符合合同標準,大部分還是能賠的。


買保險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對於普通人來說,保險是個複雜的金融產品,購買之前一定要認真看條款,都保些什麼,不保什麼。


有些人把錢交了,產品保啥都不知道,認為只要買了保險,啥事都能賠。比如給孩子買了教育金,屬於理財型的,孩子生病了也去找保險公司,被拒賠了,然後就說保險公司又騙人了。


所以大家一定要多關注免責條款,買的明明白白。如果被拒賠了,自己覺得有疑問的話,可以像林女士一樣用法律手段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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