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未離身被盜刷 法院判決銀行擔主責

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發佈 2020-01-09T16:24:48+00:00

近日,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信用卡糾紛案,原告楊某訴稱,其信用卡在上海被盜刷三筆合計62602元,請求法院判令其對上述款項及相應違約金不承擔還款責任。


  近日,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信用卡糾紛案,原告楊某訴稱,其信用卡在上海被盜刷三筆合計62602元,請求法院判令其對上述款項及相應違約金不承擔還款責任。

  經審理查明,原告楊某的信用卡一直在其本人身上,但於案發當日,楊某收到95588發來的簡訊,告知其信用卡在上海某商行POS機刷卡消費3筆合計62602元。楊某當即向大田縣公安局報案並撥打95588申請拒付,但未有回覆。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向銀行申領信用卡,銀行發放信用卡,雙方成立信用卡合同關係,該合同合法有效。銀行作為發卡機構,對發行的信用卡負有安全保障的義務,應切實維護持卡人的資金安全。該案中,銀行未盡到保障交易安全的義務,應對楊某信用卡被盜刷的交易承擔相應責任。楊某作為持卡人,負有妥善保管信用卡交易密碼等個人信息的義務,亦應對上述信息泄露承擔相應責任。該院遂作出如下判決:銀行承擔85%的民事責任,楊某承擔15%的民事責任。

  法官提醒:銀行對其發行的銀行卡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包括對銀行卡的技術、設備等硬體的更新升級,對交易場所、交易設備的漏洞管理以及對客戶信息的安全保密義務,應切實維護持卡人的資金安全。持卡人也要妥善保管交易密碼、交易憑證等個人信息,不將銀行卡隨意出借他人,不向他人透漏銀行卡交易密碼、身份證號碼,不隨意點擊不信任的網站等,防止個人信息被竊取。若持卡人遇到銀行卡被盜刷的情況應及時報警,並採取措施固定好相應證據以避免不必要的資金損失。

來源: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

作者:陳夏瑛

編輯:常躍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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