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和青少年的電休克療法:臨床適應症和特殊注意事項

大話精神 發佈 2020-01-09T16:25:50+00:00

20世紀40年代,ECT首次用於兒童和青少年。 本文目的是告知臨床醫生ECT在兒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0世紀30年代,電休克療法(ECT)被引入到成人嚴重情緒障礙的治療中,它對精神病學領域產生了重大的積極影響,使抑鬱症和其他特殊疾病的緩解率超過80%。隨著成人治療的成功,ECT已逐漸納入兒童和青少年的治療中,並顯示出積極的結果。隨著ECT治療的舒適程度的提高,當一線和二線治療失敗時,越來越多的精神病醫生將其作為兒童和青少年的一種可行的治療選擇。

20世紀40年代,ECT首次用於兒童和青少年。在20世紀60年代至80年代期間,由於引入了治療兒童精神病的藥物,它的使用有所下降。直到20世紀90年代,由於幾項研究顯示ECT有效且幾乎沒有明顯的副作用,ECT才被重新作為一種有效的治療手段引入該群體。自從它被重新引入以來,它的使用已經得到了美國兒童和青少年精神病學學會(AACAP)的支持,ECT仍然是全國範圍內使用的一種治療方法。但是,很少有評估兒童和青少年ECT的大型研究。這可能部分是由於對未成年人進行研究的限制,部分是由於使用這種治療方法的多樣性和法律限制。

本文目的是告知臨床醫生ECT在兒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本文提出了一個基於證據的基本框架,用於在兒科人群中進行ECT治療。為了支持本文中的數據和建議,我們在PubMed上搜索最近的文章,此外,還收集了在最近的評論中引用的原始文章,以及關於兒童和青少年ECT的書籍章節。


電休克治療的臨床指征


AACAP已經制定了相關的實踐指南。在這些指南中,概述了可能受益於ECT治療的患者標準。患者必須(1)診斷為重度抑鬱症、躁狂症、分裂情感性障礙、精神分裂症、緊張症或抗精神病藥物惡性綜合徵;(2)症狀嚴重,持續致殘或危及生命;(3)在可行的情況下,至少兩種適當的前期治療方案失敗。

雖然ECT已被用於治療兒童和青少年的多種疾病,包括原發性心境障礙、精神分裂症和緊張症,但支持其對青春期前兒童有效的證據很少。對於更小的兒童缺乏證據可能是因為在兒科患者人群中,它最常用於青少年,很少用於青春期前兒童。事實上,一些州限制對某些年齡段以下的兒童使用ECT。例如,在科羅拉多州和德克薩斯州,它不能用於12歲以下的兒童。

通常,對於有原發性情緒障礙或緊張症病史的兒童和青少年,儘管經過多種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後仍未能改善病情,可以考慮使用ECT。

與原發性心境障礙一樣,如果一線藥物治療方案失敗,ECT可考慮用於精神分裂症譜系障礙。一項小型研究報告顯示,超過一半患者的陽性和陰性症狀量表分數顯著降低或臨床總體印象(CGI)分數得到改善。此外,ECT與抗精神病藥物聯合使用可改善預後。在一項112名患者的研究中,患者接受了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或ECT和抗精神病藥物聯合治療。結果顯示,接受ECT和抗精神病藥物治療的患者有74%的緩解率,而僅接受藥物治療的患者有50%的緩解率。

ECT還被用於治療兒童和青少年自閉症譜系障礙緊張症的症狀。如果兒童和青少年對苯二氮卓類藥物治療無反應,或症狀嚴重損害或威及生命時,可以考慮採用ECT作為適當的治療選擇。

此外,病例報告的總結表明,ECT可能對有嚴重自殘行為的自閉症譜系障礙兒童和青少年有益。在考慮將ECT作為一種治療選擇時,必須考慮到自殘和危險性的程度。與任何情況一樣,在啟動ECT進行自殘行為之前,全面評估潛在行為和可能的病因至關重要。任何合併症(如緊張症、焦慮症)都需要評估和治療。

雖然ECT通常被認為是在傳統治療失敗後才使用的一種治療方法,但對於那些嚴重受損或即將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的兒童和青少年,應該更早地考慮使用ECT。這包括無法耐受一線或二線藥物治療的兒童和青少年、患有嚴重疾病的兒童和青少年,例如攝入很少的食物導致體重減輕,或者他們可能偏離了正常的發育軌道。對於患有急性自殺意念、精神病或緊張症的青少年,如果他們的症狀是危及生命或具有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危險,則可能需要ECT進行急性治療,以減輕症狀負擔並加快治療和恢復速度。

根據對接受ECT治療的青少年的隨訪調查,半數以上的患者普遍報告治療耐受良好,並且治療後他們的情緒和功能都有臨床改善。一些青少年還報告說希望在開始治療前了解更多有關該過程的信息。此外,這種治療方法確實有副作用,必須在治療計劃中加以考慮。


評估與管理


當考慮為兒童或青少年實施ECT時,應對患者進行全面評估。評估應包括詳細的醫療和精神病史,疾病嚴重程度的記錄,以及完整的治療史,包括以前的治療成功和失敗。根據病史和體格,應進行實驗室檢查,並進行心電圖和全麻前評估。進行這項評估是為了評估兒童的整體健康狀況,並篩查任何潛在的醫學疾病。雖然目前尚無兒童ECT的絕對禁忌症,但近期有心肌梗塞或活動性肺部疾病的患者,相對禁忌ECT。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通過計算機斷層掃描或磁共振成像進一步評估,而在其他情況下可能需要腦電圖。特別是,考慮到ECT期間誘發的癲癇可短暫地升高顱內壓,對有顱內腫塊病史的患者或可能有腦轉移風險的全身性癌症患者,應考慮進行影像學檢查。關於成像必要性的進一步評估還應包括評估顱內壓升高的任何跡象或症狀(如頭痛或乳頭水腫),或檢查神經系統是否異常。

在這些患者中,ECT可能仍然是安全的,但應對每個患者進行單獨評估,並諮詢神經科醫生或神經外科醫生。此外,患有新發性精神病,頭部外傷史或癲癇病史的患者可能需要在治療前進行影像學檢查。

此外,考慮到由於ECT導致的記憶力減退,建議進行基線和定期床邊認知評估(例如,定期的蒙特婁認知評估)以跟蹤認知效果,並相應調整治療。在某些情況下,獲得基線神經心理測試可能也很有用,以幫助明確並更好地跟蹤任何可能發生的認知變化。

AACAP指南建議每位患者在進行治療前,由具有ECT專業知識的兩位醫生進行評估,以確認ECT在治療過程中的效用。此外,美國各州對ECT使用的具體評估要求和法律也不盡相同。具體來說,對於ECT的年齡限制、如何進行預處理評估以及如何進行ECT,不同的管轄區有不同的規定。


知情同意


為了推進ECT治療,患者或患者的醫療決策者必須提供知情同意。必須告知患者或主要決策者治療方法,並了解其風險和益處。他們需要了解有其他的治療選擇,並且必須自願接受治療。如果患者是兒童或青少年,同意治療並同意參與是最理想的。

接受ECT治療的兒童和青少年的同意過程對治療的成功和患者的持續護理很重要。不幸的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青少年患者在同意過程中的參與程度有所不同。儘管在隨訪調查中認識到他們需要進行ECT,但不到一半的患者報告說在接ECT之前獲得了足夠的信息,而另外四分之一的患者不確定他們是否接受ECT。絕大多數患者希望在治療前能有更多的解釋。

此外,多達四分之一的青少年不相信他們有拒絕的權利。有些人報告說,如果他們拒絕了,最終還是要被拒絕。總體而言,父母認為他們獲得了有關ECT同意過程的足夠信息,但是他們發現代表孩子們同意的過程相當困難。大約一半的青少年和父母一樣都害怕ECT。

當兒童和青少年接受ECT治療時,護理人員和監護人可提供治療的正式同意;但是,讓青少年患者參與這一過程值得特別考慮。確保青少年患者對治療、治療適應症和預期的治療結果有清楚的了解。


需要考慮的副作用


在考慮對患者進行ECT治療時,主要的限制因素之一可能是副作用。總的來說,兒童和青少年的ECT被認為是一種安全、低風險的治療方法,死亡率估計與成人相當,每10000次治療的死亡率為0.2。兒童和青少年的副反應與成人相似,最常見的副反應報告為頭痛、全身酸痛或疼痛、噁心或嘔吐。

這些副反應的報告率在文獻中有很大差異,因此很難估計真實的發生率。較少見的副作用包括治療後的躁動、尿瀦留和自發性或長期性的癲癇發作。通過預防和支持措施,這些副作用通常會在隨後的治療中得到改善。

患者和家屬可能擔心認知方面的副作用,包括記憶減退或注意力難以集中。儘管對青少年的研究表明,在治療期間或治療後不久,受試者可能出現記憶或注意力受損的跡象,並可能報告主觀記憶下降,但在治療後6個月及之後的測試中,對認知的影響不再存在。

雖然患者可能會有一些主觀記憶的喪失,但認知測試並沒有發現明顯的差異來提示永久性的認知缺陷。一項研究將10名接受ECT治療的患者與年齡、診斷和病情嚴重程度相似的對照組進行比較,並在3年後的長期隨訪中發現兩組患者的認知功能沒有差異。技術上的輔助,如使用超速脈衝,單側治療,可能有助於減輕這種潛在的記憶喪失。

接受ECT治療的兒童和青少年有一些特定的副作用,他們有長期癲癇發作的風險,定義為癲癇持續時間超過120秒,以及遲發性癲癇,即患者從ECT恢復後發生的癲癇。由於這兩種類型的癲癇分別會在5%和10%的青少年中發生,AACAP建議在初始治療後至少持續24小時監測患者的癲癇發作。癲癇發作反映出青少年和年輕人的癲癇發作閾值低於中年或老年人。癲癇發作通常通過適當的治療得以緩解。


結論


通常認為,ECT是一種有效的治療兒童和青少年難治性精神疾病的方法,尤其是那些患有原發性心境障礙、緊張症和精神分裂症的兒童和青少年。目前這種方式在該患者人群中很少使用,但對於一線和二線藥物治療失敗的兒童和青少年,或急需快速反應的兒童和青少年,仍然是可行的選擇。

當它應用於兒童和青少年時,全面的檢查是必要的,包括患者的同意是治療成功的最佳方案。雖然治療的副作用較常見,但通常是輕微的,重要的是要對罕見的嚴重事件保持警惕,以便及時採取治療措施。總的來說,如果使用得當,ECT可以成為治療兒童和青少年嚴重精神疾病的有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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