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頭目獲刑10年被罰1200萬元

渭濱檢察 發佈 2020-01-09T17:18:48+00:00

河池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趙永輝等人以湖南御福天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88」「666」網絡傳銷平台、江蘇九州沃頓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為依託,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進行網絡傳銷活動並從中獲利。

廣西河池集中宣判兩起傳銷案

傳銷頭目獲刑10年被罰1200萬元

2019年12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兩起傳銷案進行宣判,其中備受社會關注的「1·06」特大網絡傳銷案二審宣判,主犯趙永輝被駁回上訴,維持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200萬元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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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特大網絡傳銷案二審維持原判

2019年11月27日,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對「1·06」特大網絡傳銷案進行一審宣判,判決後,趙永輝等13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河池市中級法院依法受理。

河池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趙永輝等人以湖南御福天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88」「666」網絡傳銷平台、江蘇九州沃頓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為依託,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進行網絡傳銷活動並從中獲利。該團伙以加入「888」「666」傳銷平台獲積分可兌換原始股,購買九州藍莓股份、大楊樹豆油廠股份及其他股票、基金等道具產品能分紅等為幌子,引誘群眾註冊加入上述兩平台,迅速壯大該傳銷組織,斂財無數。

截至2018年4月24日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當日,兩個網站共註冊會員59417人,遍布全國8個省份,吸納傳銷資金22.93億元。據統計,至案發前,趙永輝涉案資金共10.8億餘元,王巧燕涉案資金共1.35億元,劉敬東涉案資金共2.3億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上訴人趙永輝等13人及原審被告人劉某中等7人,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以搭建的網絡平台會員管理系統為依託,要求參加者以繳納會員費的方式獲得會員資格,並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觸犯刑律,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考慮到各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個別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是從犯,作用小,繳納了罰金並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河池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趙永輝上訴,維持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200萬元的判決;對部分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進行了改判。

「雲聯惠」網絡傳銷案主犯被判2年6個月

大化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5月,被告人張建來與他人共同出資,向廣東雲聯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雲聯惠」)購買大化縣代理權,成立廣西大化普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並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而「雲聯惠」實際上是通過其電商交易平台「雲聯商城」,以購物消費全返、消費共享、積分提現等為誘餌,劃分等級,層層發展下線會員,獲取非法利益。

張建來等人以大化普羅網絡公司為依託,利用電商交易平台「雲聯商城」,以「消費全返、共贏共享」等為宣傳口號,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註冊加入「雲聯惠」。經鑑定,被告人張建來通過其在「雲聯惠」ID為「瑞勝達9888」「瑞勝達222」的兩個波鑽會員發展直接下線199人,下線總人數9126人,並通過發展會員獲得的大量積分換算提現為人民幣,累計提現72453.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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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建來以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雲聯惠」,從中獲利,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大化法院對「雲聯惠」網絡傳銷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建來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追繳被告人張建來違法所得72744.27元,上繳國庫。

(何可寒陸科銘韋海峰閉紅霖)

來源:平安廣西網

(轉載於寶雞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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