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賭博套現700萬,寧德三男子被判刑

海峽都市報 發佈 2020-01-09T17:25:12+00:00

日前,福鼎法院審結福鼎市首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判處李某懷、朱某春和吳某福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不等,並分別判處罰金。

N海都記者 林寧強 通訊員 李莉莉

「信用卡套現,找某某某,聯繫電話……」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小廣告。部分不法分子便利用這一「市場」開展個人業務,最終走上犯罪道路。日前,福鼎法院審結福鼎市首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判處李某懷、朱某春和吳某福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不等,並分別判處罰金。

2018年7月,被告人李某懷獨自經營一家網店,提供花唄和信用卡套現業務,為網絡賭博違法犯罪人員提供套現結算金額累計2085425.05元,並從中非法獲利31281元。2019年4月初,被告人李某懷、朱某春、吳某福三人經合議後,分別出資籌集了18萬元在福鼎市開設工作室,專門從事為網絡賭博違法人員提供花唄、信用卡等套現結算服務,從中賺取結算款項1.5%至2%不等的手續費。李某懷和吳某福二人主要負責工作室的實際操作,在一些網絡平台上開設八家無實際經營的網店,並將網店收款二維碼提供給網絡賭博遊戲網站的客服人員,當參賭人員需要使用花唄、信用卡付款充值、上分時,賭博網站的客服人員便將該工作室提供的收款二維碼給參賭人員掃描付款。在李某懷和吳鄭福等人與賭博網站客服人員確認收款、扣除手續費後,便將賭款用微信、支付寶等方式轉帳支付給賭博網站客服人員。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三人開設的工作室為網絡賭博違法犯罪人員提供套現結算金額累計4654995.39元;三被告人從中非法獲利69825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懷、朱某春、吳某福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為獲取非法利益,共同設立工作室並開設網店為其提供支付結算幫助,其中被告人朱某春、吳某福參與幫助結算金額4654995.39元,被告人李某懷參與和單獨幫助結算金額共計6740420.44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結合三人坦白和認罪認罰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編輯:李夢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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