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歲女設計師承認管有3枚汽油彈!裁判官直言監禁不可避免

南方都市報 發佈 2020-01-09T19:41:54+00:00

1月9日,該案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庭,控方呈上控罪修訂書,從《簡易治罪例》改為以《公安條例》指控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獲得該庭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在裁判庭書記讀出控罪後,23歲的女被告承認於去年10月13日,在大埔運頭坊近運頭角道休憩處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枚汽油彈,意圖將其作

修例風波持續超半年,一些作出違法犯罪行為被逮捕的人士已陸續受到法律制裁。去年10月,一名23歲女設計師因藏有汽油彈在香港大埔被逮捕。1月9日,該涉案女子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控罪,裁判官明言案情嚴重,監禁將無可避免,決定先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扣押被告至1月24日再行判刑。

據港媒報導,該案被告為23歲的王琬瑜,從香港理工大學畢業後任職時裝設計師。2019年10月13日18時許,香港警方接報,有暴徒在大埔廣福道非法集結,警方到場進行驅散,期間包括女被告在內的10至20人試圖逃走,經一輪追截後,香港警方成功制服戴面罩、手套及帽的女被告,且在其背囊搜出3枚瓶口塞布的液體物質,經過政府化驗所化驗,證實含有機易燃物質,即為汽油彈。

1月9日,該案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庭,控方呈上控罪修訂書,從《簡易治罪例》改為以《公安條例》指控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獲得該庭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在裁判庭書記讀出控罪後,23歲的女被告承認於去年10月13日,在大埔運頭坊近運頭角道休憩處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枚汽油彈,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求情辯稱,女被告畢業後任職時裝設計公司,每月賺取16000港元薪金,她一直明白暴力不能解決問題,案發時是希望將汽油彈帶走,並無其他意圖,希望法庭能夠儘量輕判。

裁判官蘇文隆在法庭直言,汽油彈對於被告和社會均造成危險,案情嚴重,判監禁已無可避免,但考慮到女被告過往並無案底,決定先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再行量刑,該案延至1月24日判刑,在此期間被告需要繼續扣押。

采寫:南都特派香港報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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