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記錄「立功」了!網絡主播拿到被拖欠的直播報酬

揚眼 發佈 2020-01-09T20:20:26+00:00

員范晟程 趙玲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季娜娜

近年來,隨著網絡直播迅速發展,網絡主播成為炙手可熱的職業,與之相關的問題也隨之而來。近日,宜興市人民法院審理了宜興首例涉網絡直播平台民事案件,女主播小惠(化名)狀告某傳媒公司,要求該公司支付拖欠其直播報酬獲法院支持。

小惠出生於1999年,去年3月被宜興市一傳媒公司相中發展為網絡主播。她與該傳媒公司簽訂了《主播簽約協議》和《合作協議書》,並開始在公司約定的一家直播平台上進行網絡直播。小惠很快適應了這份工作,粉絲數也在短期內迅速上升。根據相關協議里關於利潤分配的約定,小惠每月到手的實際報酬可有萬元以上。去年7月,小惠因父親身體原因,要求離職回家照顧父親。在與該傳媒公司負責人的微信交流中,對方並未提出反對意見,只是告知小惠不能去其他直播平台從事主播工作。於是,小惠自行離職回家,然而她一直沒有拿到去年6、7月的直播報酬。

經多次討要末果後,小惠一紙訴狀將該傳媒公司訴至宜興市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報酬16063元並解除《主播簽約協議》,同時請求法院判令該傳媒公司協助其帳號退出公司在直播平台上的公會。

記者獲悉,該傳媒公司在接到法院的應訴材料後卻提出了不同意見。其承認確實未支付小惠去年6、7月的直播報酬,不過,他們認為小惠是擅自離職,且存在違約行為,應賠償公司違約金20萬元。為了進一步證明,該傳媒公司拿出了當初雙方簽訂的《主播簽約協議》和《合作協議書》。根據協議書約定,合作期限內小惠應保證每日參加的直播活動時間不低於6小時,每月參加的直播活動時間不少於150小時——事實上,小惠在去年7月僅直播至7月5日,6月有部分天數直播時長未達到6小時。協議同時約定,在合作期間小惠不能無故解除或提前終止合作協議,未經公司同意不得在其他任何形式或相類似的直播平台、網站進行開播,否則就要向公司支付違約金20萬元。該傳媒公司認為,小惠在未與公司達成書面解除協議的前提下,自行提出了解除協議,且事實上也無法再履行協議,符合在合作期間無故解除或提前終止合作協議的違約情形。

宜興市人民法院審理髮現,小惠與該傳媒公司負責人的微信對話顯示,小惠已明確提出「不做了」,有意欲要回合同等不再履行涉案協議的言語,而該傳媒公司對於小惠的主張並未表示反對,且向小惠表示「不去其他地方播那就行了「只要不做這行就沒事」,這應當視為該傳媒公司同意了小惠要求解除涉案協議的要求。基於以上事實,宜興市人民法院確認小惠與該傳媒公司已於去年7月5日協議解除了涉案協議。而關於直播時長問題,經法院查明,雖然小惠在去年6月有部分天數未達到日直播時長6小時以上,但其直播時長總量已有150小時以上,故不應認定小惠6月在直播時長上存在違約行為。由於去年7月小惠已和該傳媒公司協議解除了協議,所以也不應認定小惠7月在直播時長上存在違約行為。

最終,宜興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確認該傳媒公司與小惠簽訂的《主播簽約協議》及《合作協議書》於去年7月5日已解除,該傳媒公司應向小惠支付拖欠的報酬16063元,並協助小惠辦理其直播帳號退出公司在直播平台公會的相關手續。

通訊員 范晟程 趙玲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季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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