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燃氣管理辦法》將於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齊魯黃河從這裡入海 發佈 2020-01-14T01:50:56+00:00

13日下午,從東營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了解到,《東營市燃氣管理辦法》將於2月1日起正式施行。

13日下午,從東營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了解到,《東營市燃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來,東營市燃氣行業迅猛發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燃氣經營者74家,其中,管道燃氣企業24家、壓縮天然氣企業41家、液化氣站9家;共有天然氣門站20個,燃氣管網約3092公里。天然氣村村通工程和城市建成區管道天然氣全覆蓋工程完工後,全市管道天然氣用戶由原來的50萬戶,增加至80萬戶。其中,存在燃氣監管部門職能不清、燃氣工程的規劃建設移交不規範、燃氣設施安全管理及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燃氣經營者行為不規範等問題,帶來較大的安全隱患。

  《辦法》共八章,六十二條。主要包括規劃建設和應急保障、燃氣經營和服務、燃氣使用安全管理、安全事故預防處理和法律責任等諸多內容,是東營市首部規範燃氣經營使用領域的政府規章。

  《辦法》提出,在東營市行政區域內燃氣規劃建設與應急保障、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與燃氣燃燒器具管理、燃氣設施保護、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以及燃氣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的使用,沼氣、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不適用本辦法。

  《辦法》明確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燃氣經營許可,按照批准的經營範圍、經營類別、期限和規模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燃氣經營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未經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的,不得繼續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燃氣用戶使用燃氣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按照供(用)氣合同明確的燃氣使用要求,規範操作,安全用氣,支付燃氣費用;燃氣用戶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管道燃氣設施的,應當向管道燃氣經營者提出申請;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燃氣設施安全。因建設工程確需改動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與燃氣設施產權單位協商並制定改動方案,改動方案應當符合燃氣專項規劃,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不僅如此,對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也是重中之重。《辦法》規定,燃氣經營者應當制定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按照規定建立專門的燃氣安全事故搶險搶修隊伍,配備專業技術人員、搶修工具、防護用品、消防器材、搶險車輛、通訊設備等,並定期組織演練。燃氣管理和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建立燃氣安全預警聯動機制,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立即處理。

  《辦法》針對管理實際中遇到的燃氣經營者超過用氣設備額定壓力供氣、燃氣經營者不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等問題,按照政府規章權限設置了部分行政處罰措施。同時,根據《立法法》第七十三條「制定地方性法規,對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不作重複性規定」的要求,《辦法》對於上位法已明確設定法律責任,且執法部門認為不存在執行障礙和調整空間的行為,不再重複設置法律責任。

來源:東營生活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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