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正式實施

海報新聞客戶端 發佈 2020-01-14T02:12:38+00:00

2020年1月1日,《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正式實施。按照《指南》要求,今後所有保健食品必須在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標註「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語,所占面積不應少於其所在面積的20%,並使用黑體字印刷,讓消費者特別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2020年1月1日,《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正式實施。2020年1月1日前生產的產品可以售賣至保質期結束。2020年1月1日後生產的產品要按照《指南》要求,執行警示語標籤相關內容。

按照《指南》要求,今後所有保健食品必須在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標註「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語,所占面積不應少於其所在面積的20%,並使用黑體字印刷,讓消費者特別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按照《指南》要求,在保健食品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外明顯位置,清晰標註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使用「保質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讓保質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費者選購。

按照《指南》要求,標籤上要明確標註投訴服務電話、服務時段等信息。如果消費者在食用過程中遇到相關問題,可以撥打標籤上的電話進行諮詢或投訴。生產經營企業保證承諾服務時段內接聽、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並記錄、保存相關服務信息至少2年。

廣大消費者選購保健食品,要認準產品包裝上的小藍帽標誌,以及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注意標籤說明書的要求,保健食品產品註冊信息可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查詢,同時要到正規的商場、超市、藥店等經營單位購買保健食品,並索要發票或銷售憑據,對所購買的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有質疑,或發現存在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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