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蔭入仕:唐朝多數官員靠此特權進入官場,而非科舉制

五十言 發佈 2020-01-14T02:27:04+00:00

隋朝建立後,廢除了九品中正制,取消了門閥士族憑門第、家世世襲做官的特權。到了唐代,科舉制基本成型,但完全以科舉制來選拔官員,要遲至宋朝才基本實現。

隋朝建立後,廢除了九品中正制,取消了門閥士族憑門第、家世世襲做官的特權。同時,以才學作為選拔官員的標準,不斷被提出和強調,衝擊著察舉制度。最終,從舉選合一的察舉制母體內,科舉制脫胎而出。


到了唐代,科舉制基本成型,但完全以科舉制來選拔官員,要遲至宋朝才基本實現。唐代的官吏,從數量上來說,以科舉出身者只占少數,大多數則是來自門蔭。


所謂門蔭,指憑藉父祖的官位,取得做官的初步資格(即「出身」)的一種制度。唐代對門蔭入仕有嚴密的規定,按照被蔭者的出身條件,大致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為封爵,「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孫承嫡者傳襲」,以及皇室的親戚,包括皇親緦麻以上及太后、皇后、太子妃的不同親等;第二類為五品及以上官員的子、孫;第三類為六品及以下官員之子。


除了封爵按照規定直接襲爵,其餘被蔭者,出身條件不同,入仕的途徑也不同:皇親和五品及以上官員子、孫者,通過學館或擔任衛官入仕;六品官及以下官員之子,則需擔任齋郎、品子入仕。



學館


唐代中央的館學,如弘文館、崇文館或國子學、太學等,屬於貴族學校,入學資格有著森嚴的等級限制。弘文館、崇文館學生的選補,僅限皇室的親戚和三品及以上官員的子孫,且需經過選拔,入學的條件是「性識聰敏」。國子學的入學資格是「文武官三品以上及國公子孫,從二品以上曾孫」。太學的入學資格是「文武官五品以上及郡縣公子孫,從三品曾孫」。


這些官貴子弟,進入館學以後,進過一段時間的學習,然後可以參加兩種考試入仕。一是結業考試後直接出仕任官;二是參加科舉考試,科舉及第後再出仕任官。


唐前期,館學生徒不論參加哪種考試,其錄取標準遠比一般士人參加科舉的錄取標準低,錄取比例也大得多。尤其是弘文、崇文館兩館的學生,即便去考明經、進士,然「以其資蔭全高,試取粗通文義」。正如玄宗在敕文中指出的那樣,「宏文、崇文生,緣是貴胄子孫,多有不專經業便與及第」者。


武則天以後,隨著那些被稱為「鄉貢」的、舉選不由館學而「懷牒自列於州縣」的士人,在應舉者中的比重逐漸加大,對館學生徒的考試要求隨之加大,錄取比例大為減少,但參加科舉,仍較鄉貢者為易。這就在實際上造成了一種不平等,所以說,唐代實行的科舉制,其實是一種狹隘的科舉規制,照顧等級身份的成分很重。這也是唐代科舉及第者多為官宦子弟的一個重要原因。



衛官


在所有門蔭入仕的途徑中,所占比例最大的莫過於「衛官」一途。衛官指皇帝和太子的侍衛,包括千牛、備身、三衛(親衛、翊衛、勛衛)等種類,其員額眾多,品階地位也不一樣,列表如下:



衛官有品階,本身就是官,但它屬於職、散、勛、爵之外的一個獨立官銜序列。唐代史料中,敘述一個人首次出仕職事官時,常用「釋褐」或「解褐」來形容。而出土的唐代墓誌中,不少衛官經過銓選轉為職事官時,同樣被稱為「解褐」,如:


於賁:起家以門緒授左衛勛衛……解褐調擬徐州司戶參軍事。

弓恭懿:起家左衛翊衛,解褐忠州臨江縣丞。

裴聞一:起家左衛翊一府翊衛出身,解褐婺州義烏縣尉。(皆引自黃正建《唐代的「起家」與「釋褐」》)


由此說明,衛官只是一種構成出身的特殊職銜,並非真正的入仕。衛官要想入仕,需要根據品級的不同,完成番上(輪番到京師服役)或納資(交納一定的錢而不服役)之後,再參加兵部的校試。其中有文才者送吏部,銓選官職,「無文則加其年階,以本色遷授」,也就先升至高一級的衛官,多服役幾年後,再次校試。


其中三衛遷授,通常會升為左右監門直長和太子監門直長。三衛和監門直長的人數很多,杜佑《通典》統計,唐盛時「自諸館學生以降,凡十二萬餘員」,這12萬具有做官資格的人員中,三衛和監門直長將近4萬員,占三分之一,可見其蔭及人數之眾。



齋郎、品子


所謂齋郎,指在各種祭祀場面上出現,專門作些祭祀輔助工作的人員,《新唐書·選舉志》:


凡齋郎,太廟以五品已上子孫及六品職事並清官子為之,六考而滿;郊社以六品職事官子為之,八考而滿。皆讀兩經粗通,限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擇儀狀端正無疾者。


也就是說,齋郎的出身條件主要是六品職事官之子(五品以上子孫基本會從三衛出身),年齡限制在15~20歲之間,體貌「端正無疾者」,且要「讀兩經初通」。吏部員外郎負責對齋郎的選拔進行考試,「凡預太廟齋郎帖試,如貢舉之制」。當齋郎6年(太廟齋郎)或8年(郊社齋郎)後,即可到禮部進行考試,考試合格,便可以到吏部參加銓選,正式授官。



除了部分六品官之子,可以通過擔任齋郎獲得出身之外,對於其他六品以下的官員子弟來說,則只能擔任品子(即親事、帳內)。同時,六品官員之子也可擔任品子。


品子是色役的一種。唐代盛行色役,即由官府僉派人戶去各級品官和官衙擔任僕役的一種差役。《文獻通考》卷三五:


文武職事三品以上給親事、帳內,以六品七品子為親事,以八品九品子為帳內,歲納錢千五百,謂之品子課錢。


即六品至九品官員之子,年18以上者,通過服色役或納課滿10年左右,然後進行考試,「文理高者送吏部,其餘留本司,全下者退還本色」。不過,通過品子入仕者,身份比較卑微,終身不能擔任清要之官,《通典》卷十五:


神功元年敕:……有從勛官、品子、流外、國官、參佐、視品等出身者,自今以後,不得任京清要等官;若累限應至三品,不須進階,每一階酬勛兩轉。



最後,唐代還有自挽郎入仕的。所謂「挽郎」,就是當皇帝、皇后或太子死後,牽引靈樞,唱輓歌的少年。挽郎皆選官員子弟充任,似乎流內官之子皆有資格,充任歲數也不一定,小的有至13歲者,大的則有37歲當挽郎的例子。


挽郎並非常設,通常是帝後或太子死後才設置,喪事完畢即解散。唐前期,基本是事畢即授官,但唐中後期,事畢解散後,須再等7年,才能選授官職。如唐穆宗《景陵優勞德音》:


其挽郎,放出身後,七選許集。


挽郎雖與喪事有關,但唐人皆以能擔任挽郎為榮耀,死後必定會在墓誌中記上一筆。開元二十三年,惠文太子薨,玄宗讓禮部侍郎賀知章選拔挽郎,結果「知章取捨非允,為門蔭子弟喧訴盈庭」。此記載活畫出公卿子弟對入選挽郎的企望。



一點看法


唐代的門蔭特權,覆蓋了所有九品以上的官員。通過學館、三衛、齋郎、品子等不同途徑,不但讓貴族和高級官僚的子孫出仕得到保證,也為廣大中下級官吏之子的出仕任官給予了照顧。官僚依靠官位來瓜分社會資源,皇帝多少得滿足一點官僚的「世祿」心愿,以令其為之死心塌地的賣命。


相比漢代的「任子」「內侍」特權,唐代的門蔭特權不但與考試相結合,甚至與科舉相結合,才學標準貫穿始終,這種變化,是門蔭制度受到科舉制度衝擊,科舉在選官中的地位不斷提高的表現。


門閥士族依靠門第世襲做官的特權被取消,門蔭制度看似是對他們的一種補償,但唐朝依父祖官品用蔭,已經變成了官僚特權,而非門第特權。也就是說,昔日的士族,依然需要按新的遊戲規則來爭權奪勢。


參考文獻:

吳宗國《唐代科舉制度研究》

田廷柱《唐代門蔭制度考論》

劉琴麗《再論唐代的齋郎與挽郎》

黃正建《唐代的齋郎與挽郎》

黃正建《唐代的「起家」與「釋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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