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養老保險重大變化!這項業務不再受理,7月1日起執行

光明網 發佈 2020-01-14T05:47:17+00:00

2020年7月1日起十堰將不再受理靈活就業人員補繳中斷年限的養老保險費業務從2020年7月1日起,養老保險補繳政策發生較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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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2020年7月1日起十堰將不再受理靈活就業人員補繳中斷年限的養老保險費業務

從2020年7月1日起,養老保險補繳政策發生較大變化。我市將不再受理靈活就業人員補繳中斷年限的養老保險費業務,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需按規定繳納正常繳費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為便於廣大市民了解政策規定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01

不再受理靈活就業人員補繳中斷繳費年限期間養老保險費的政策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32號)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湖北省人社廳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有關問題的通知》(鄂人社發〔2019〕27號)明確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補繳條件和對象,禁止不符合政策規定的參保人員向前補繳養老保險。

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統一政策規定、統一基金收支、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我市將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不再受理靈活就業人員補繳中斷繳費年限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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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目前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存在中斷繳費的如何處理?

2020年6月30日前,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補繳中斷的養老保險費,從2020年7月1日起,不再辦理靈活就業人員補繳中斷養老保險業務。

03

如何辦理中斷繳費補繳手續?

2018年1月以前無欠費的靈活就業人員,持個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到市區建設銀行直接繳納2018年1月以後的中斷繳費,或通過建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自助繳納。

2018年以前有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持個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到社保大廳25—28號窗口開具核定單後通過建行網點或手機銀行、網上銀行進行繳費。

04

靈活就業人員從2020年7月1日開始如何繳納養老保險費?

從2020年7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只能按規定正常繳納本核定年度的基本養老保險,不允許補繳過去已經中斷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只能繳納2020繳費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能補繳2020年6月及之前任何年度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05

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怎麼辦?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靈活就業人員不能補繳之前年度中斷的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經個人自願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06

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中斷繳費後有什麼影響?

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中斷後,其前期繳費年限和後續繳費年限可以合併累計計算,但在辦理退休手續和計算退休待遇時,中斷的年限要予以扣除。退休待遇的多少取決於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和金額的高低、個人帳戶存儲額的多少。因此,中斷繳費會直接影響個人退休後待遇。

07

參保單位職工補繳養老保險政策有什麼變化?

單位職工補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也有重大變化,參保職工補繳企業養老保險的要求,補繳基數、補繳金額的計算辦法都做了較大調整,增加了個人帳戶利息,並依照社保法的條款按政策規定加收滯納金,參保單位應依照社保法的要求,及時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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