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判不擔責!男子救治昏迷老人壓斷12根肋骨被起訴

cctv熱線12 發佈 2020-01-15T10:45:24+00:00

《民法總則》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見義勇為,扶危濟困應當是受到鼓勵的高尚行為,法律也給予它堅定地保護。

近日,「男子搶救昏迷老人,心肺復甦壓斷12根肋骨被起訴」的案件宣判結果引發了廣泛關注。

2017年9月7日,孫向波在父親開的藥店裡幫忙。上午8點多,藥店裡來了一名70歲左右的老人,說覺得自己胸悶氣短。

就在準備結帳時,老人突然稱自己頭暈症狀加重,讓孫向波再次為自己測量血壓。可這一次,血壓儀剛戴在手腕上,老人便失去了意識。

孫向波在瀋陽醫學院畢業,當過多年鄉村醫生,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所以在確認老人沒有呼吸和脈搏後,便毫不猶豫地按急救常識對老人實施了心肺復甦。

救護車趕到後將老人送往醫院,經過醫院檢查,老人被診斷出雙側12根肋骨骨折、低血鉀症、右肺挫傷,共住院18天。

而事情過去一個多月,孫向波收到了一張法院傳票,老人家屬將其告上了法庭。

老人家屬之所以會將孫向波告上法庭,原因是老人入院後,檢查結果顯示老人並沒有可以導致昏厥的病症,當天之所以暈倒,是由於孫向波給了老人一片硝酸甘油,而在孫向波所實施的急救過程中,老人還被按斷了12根肋骨。

因此,老人家屬認為孫向波需承擔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總計9800多元。另外,待傷殘等級評定出來後,還需支付近10萬元的賠償金。

老人家屬稱,孫向波曾對趕到現場的民警和急救醫生說,老人暈倒前服用了一片硝酸甘油,並提供了民警的出警記錄。但對於吃藥這件事,孫向波表示,自己確實建議過老人服用硝酸甘油,不過老人當時拒絕了。

在藥店當時的監控視頻中,孫向波有取藥的動作,但是沒有看到老人有吃藥的動作,老人當時到底吃沒吃藥成為了雙方爭執的焦點。

目前,案件一審宣判結果認定,孫向波施救不存在過錯,不承擔民事責任,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對此,法院相關負責人解釋,根據原被告提供的證據,合議庭最後採信了被告孫向波給原告服用了硝酸甘油的說法,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三個醫學專家進行了諮詢,給出的結論是「沒有因果關係」。

同時,對於老人家屬認為孫向波實施心肺復甦過程中存在用力過大,導致了老人12根肋骨骨折的問題,法院依據醫療專家的結論,認定孫向波心肺復甦過程符合規定不需要承擔責任。

拿到民事判決書後,孫向波稱,給老人做心肺復甦壓斷老人肋骨的事情發生後,受到了很多媒體的關注。這也讓家附近的很多居民,在法院的判決結果出來之前,沒有再光顧自家的藥店。

2019年6月他把藥店關了。不過,手裡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他還堅持年檢。他想著等事情說清楚了,繼續從事跟醫療相關的職業。

為「見義勇為」提供法律保護

特約評論員 黃莉凌

這是一起因為緊急救助而產生的人身損害賠償的侵權糾紛。這起案件之所以會受到如此廣泛的關注,是因為很多人對於見義勇為緊急救助後,如果造成受助人損害,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十分關注。

其實在2017年10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民法總則》中,已經給出了明確的答案。《民法總則》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見義勇為,扶危濟困應當是受到鼓勵的高尚行為,法律也給予它堅定地保護。

這條被稱作「好人法」的法律規定出台之後,讓大家對於做好人沒有了後顧之憂。這是從法律層面上鼓勵更多的人在路見危難時,果斷伸出援手,不讓任何一個生命因為各種顧慮而錯過被救助的黃金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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