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次惡意投訴銷售自家產品的網店,一公司被判賠100萬元

澎湃新聞 發佈 2020-01-14T12:52:42+00:00

某公司5個月內12次惡意投訴銷售自家品牌茶產品的網店,致該網店受電商平台處罰,銷量逐漸歸零。據統計,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某公司以「真假對比」「不存在此樣式或型號」等理由,對銷售自家品牌茶產品的黃某網店,共發起12次惡意投訴,其中3次投訴成功,9次被駁回。

某公司5個月內12次惡意投訴銷售自家品牌茶產品的網店,致該網店受電商平台處罰,銷量逐漸歸零。涉事網店主以涉嫌不正當競爭起訴該公司勝訴,獲賠100萬元。

1月1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獲悉,某公司的惡意投訴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一審已判其賠償原告100萬元。

據統計,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某公司以「真假對比」「不存在此樣式或型號」等理由,對銷售自家品牌茶產品的黃某網店,共發起12次惡意投訴,其中3次投訴成功,9次被駁回。黃某的網店被電商平台採取刪除連結、屏蔽搜索等處罰,銷售額先從每月20萬元左右降至8萬元左右,後逐漸歸零,目前該網店處於關閉狀態。

網店主黃某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向餘杭法院起訴,要求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00餘萬元。

庭審中,黃某提供的證據顯示,某公司在針對某款商品投訴時,對其生產的正品圖片進行處理後訴至電商平台。此外,某公司投訴黃某網店的涉案三款商品上均標有該公司名稱或商標,這些商品在該公司網站及其自營旗艦店內均有銷售,但該公司卻謊稱沒有生產。某公司以購買鑑定系假貨為由投訴,理由是商品外觀及內裝茶葉與正品不符,但其提交的鑑定報告上展示的茶葉為聚合在一起的塊狀茶葉,而黃某當庭提交的正品是以小青柑為容器盛裝的鬆散茶葉,與鑑定報告上的茶葉形態完全不符,某公司對此無法作出合理解釋,故其提交的鑑定報告也存在作假嫌疑。

法院審理認為,某公司明知投訴依據不足,仍多次通過變造正品圖片、隱瞞實際生產事實、編造虛假鑑定報告等形式進行投訴的行為屬於惡意投訴。綜合考慮黃某網店因連結被刪導致的銷售額下降帶來的利潤損失,以及為消除因惡意投訴帶來的流量流失及用戶粘性減弱等不利影響而需要額外支出的推廣費、技術服務費等費用,最終判決被告某公司賠償原告黃某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00萬元。

「該公司通過向電商平台投訴銷售自家產品的網店,其主要目的可能是想從整合其網絡銷售渠道,原本這是可以通過商業規則來實現,但該公司卻已隱瞞事實、偽造圖片和鑑定報告等惡意手段來迫使銷售自家產品的網店退出,這不但損害他人的商業利益,自己也受到法律應有處罰。」一位相關人士向澎湃新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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