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即將復出?同樣的罪名為何劉曉慶坐牢范冰冰不用?

娛樂圈麻辣燙 發佈 2020-01-14T13:00:25+00:00

李玉曾拍攝過《觀音山》、《蘋果》等優秀等電影作品,相信本次范冰冰也是做足了準備,為自己事業復出打打響第一炮。

近日,范冰冰被拍到與導演李玉聚餐,范冰冰身穿綠色大衣戴綠框眼鏡,素顏看起來氣色很好。而此前李玉曾在微博上透露與范冰冰正在合作準備新作品。李玉曾拍攝過《觀音山》、《蘋果》等優秀等電影作品,相信本次范冰冰也是做足了準備,為自己事業復出打打響第一炮。

自從范冰冰因為偷稅漏稅被處罰至今也是在觀眾視線當中消失很久,此次和李玉合作也證明她的處罰罰款已經處理完畢,看得出也是信心滿滿的準備再奮鬥,畢竟8億的罰款以她以前的收入也是非常大的負擔。

其實早在2002年時候也有一位當時的當紅女星因為偷稅漏稅而被處罰,沒錯,就是劉曉慶。當時劉曉慶甚至在看守所待了442天,相比來說范冰冰的結果好了很多,至少她人身還是自由的。

據調查,劉曉慶總共大約欠稅2000多萬,她名下的公司也被查封追繳罰款。劉曉慶在看守所待了442天後被取保候審,在罰款繳清後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也算是最終免了牢獄之災。

很多網友會有疑問,為什麼二人同樣是偷稅漏稅,而處罰結果卻差別這麼大呢?如果范冰冰仍是以劉曉慶當時的處理來看待看守所是在所難免的。

是實上這是有法律可依的,2009年我國《刑法修正案(七)》將「偷稅罪」改為了「逃稅罪」,並且新增初次違法免罪規定,即逃稅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而劉曉慶在2002年時候適用的條例是舊的法律,依照法律劉曉慶並不能免除刑事責任。

而為什麼國家法律會有這樣的修改呢?

明顯國家法律放寬了處罰條件,小編個人猜測最主要的是法律也需要順應時代的條件,處罰的目的不是為了罰款,而是為了規範市場,給予改過自信的機會,給予再為國家作貢獻的機會。

在范冰冰事件結束後,國家稅務總局也宣布開展了專項行動,規範影視行業的稅收秩序。

對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下達補繳稅款的通牒令,要求他們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併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可以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否則將依法嚴肅處理。不得不說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善更富有人性化。

從2018年8月起影視圈執行新稅制,稅率從原本的最低6.7%左右,直接飆升到了42%,並且要求按照新稅制一次性補繳6個月的稅款。

從劉曉慶到范冰冰,我們不僅僅看的了明星賺錢的能力,更是不遵紀守法的明星給國家帶來的損失有多大。

相對於偷稅漏稅的明星,其他違法的明星更是不可原諒(永久封殺),例如吸毒等。作為公眾人物,影響力巨大,就應該做好表率,嚴於律己為社會傳播正能量,扼殺一切負面事物的傳播。

對於吸毒、偷稅漏稅、出軌等明星,大家覺得應該怎麼對待呢?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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