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今年開始「警示語」必須醒目地印在標籤上!

新津市場監管 發佈 2020-01-14T14:43:51+00:00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標籤專門區域醒目標示「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內容。

為了讓 保健食品不是藥物 深入人心

從2020年1月1日起

這句話要印在保健食品包裝上了!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標籤專門區域醒目標示「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內容。該《指南》已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指南》的發布實施旨在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讓企業鄭重聲明,讓公眾明白消費,讓保健食品不是藥品深入人心。遏制不法分子虛假誇大保健食品功效、虛假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讓保健食品標籤帶上警示語,是保健食品行業清理整頓行動的重要內容


●有利於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築牢誠信自律意識,展現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

●有利於約束商家營銷行為,誠信不欺、生財有道;

●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讓消費選擇更加理性。


標籤怎麼印?


No.1

警示語面積要求


《指南》要求,「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用語區應當位於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積不應小於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體字印刷。



No.2

清晰標註保質期


《指南》要求,在保健食品標籤顯著位置,以「保質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清晰標註保質期,讓保質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費者選購,嚴格履行企業主體責任。



買保健食品注意什麼?


No.1

認準「小藍帽」


在這裡提醒廣大消費者,選購保健食品要認準產品包裝上的保健食品標誌(小藍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注意標籤說明書的要求和禁忌。



No.2

去正規場所購買


要到正規的商場、超市、藥店等經營單位購買保健食品,並索要發票或銷售憑據。


No.3

記好「12315」投訴舉報熱線


對所購買的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有質疑,或遇到誇大保健食品功效、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的,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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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四川藥品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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