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曾經發放了很多免死鐵券,為什麼卻沒能幫功臣們免死?

楊角風發作 發佈 2020-01-14T15:26:25+00:00

免死鐵券是賜予高官大臣的免死憑證,藉此可以在犯罪後,免於死刑或其他刑罰,而且此鐵券還可以繼承。朱元璋清楚,臣子也明白,這個免死鐵券只是個吉祥物,沒事拿來供奉毫無問題,但關鍵時刻保命是靠不住的。

朱元璋起初發了很多免死鐵券(金牌),為何那些被他殺的功臣卻不用免死鐵券(金牌)?

免死鐵券是賜予高官大臣的免死憑證,藉此可以在犯罪後,免於死刑或其他刑罰,而且此鐵券還可以繼承。這種制度是漢高祖所創,也算是歷史悠久,但真正用鐵券來獲得免死的人並不多。

朱元璋創立了大明帝國,雖然朱元璋在之後濫殺功臣,但在剛建國不久,朱元璋還是在拉攏人心上花費了不少功夫,免死鐵券就是其中一種手段。

史料記載:

「洪武三年,大告武成,論功行賞,公爵者十人,侯爵者二十八人,鐵券丹書,誓諸白水,河帶山礪,爰及苗裔。」

洪武三年的時候,朱元璋論功行賞,公爵十個人,侯爵二十八個,都贈與了免死鐵券,代表了最高等級的榮譽。這其中就包括李善長、傅友德、王弼、耿炳文、馮勝、郭英、徐達、李文忠、沐英等等,李善長牽扯胡惟庸案被殺,傅友德被朱元璋逼死,馮勝牽扯藍玉案被殺等。

這些功臣都被授予免死鐵券,但都沒有獲得倖免,那麼這些功臣,為何沒有用免死鐵券來免於死罪?


免死鐵券有前提條件

免死鐵券只能贈予對國家貢獻最大的功臣,只有被封為公、侯、伯爵位的人,才能受此功勳。也就是說先不論這東西的效用如何,想要得到它非常苦難,不僅要有軍功在身,還得封有爵位,缺一不可。

李善長是大明開國第一功臣,自然要賦予最高榮譽象徵,免死鐵券,李善長可以憑藉鐵券免兩次死罪,兒子可以免一次死罪。也就是說如果超過這次數,這鐵券就失去了意義,當然具體的這個次數是依據什麼來定義,解釋權都在朱元璋那裡。

史料記載:

「封韓國公,歲祿四千石,子孫世襲。予鐵券,免二死,子免一死。」

朱元璋設定的鐵券兌換規則之一,那就是謀反罪名不算在內,也就是你犯了其他罪過,可以免死,比如侵占百姓田產、比如貪污受賄,但一旦查明你有造反圖謀,免死鐵券即刻作廢。

從另一個角度來講,這謀反的罪名是誰來定,還不是朱元璋定的,如果想殺一個人,不論他是否有謀反企圖,只要朱元璋說他要造反,或者想造反,那他就死定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如果免死鐵券抵消了死刑,但不代表著鐵券能保住權位和榮華富貴,也就是說,如果犯了大罪,給免除死刑,但有可能被貶官貶到底,或者成為老百姓,這一生榮華也許會化為泡影。

開國功臣藍玉,曾在多次立下赫赫戰功,在捕魚兒海大敗元兵,也得到了免死鐵券,但由於藍玉驕橫跋扈,豢養惡奴,也曾經多次出言不遜,以至於被朱元璋扣上了造反的帽子,隨即被殺。事實上,藍玉的造反企圖,並沒有什麼確切證據,這只不過是朱元璋一面之詞。

免死鐵券也有相應的說明書,在使用前必須詳細閱讀其說明,才能正確運用,否則可能後果不堪設想。


免死鐵券有時間限制

這世上幾乎任何東西都有個時限,免死鐵券同樣如此,然而朱元璋在設立免死鐵券制度時,估計並沒有想到這個時限問題,畢竟這東西是他發出的,如果他去世了,那麼這鐵券就成了空頭支票。

作為開國元勛的耿炳文,被封為長興侯,食祿一千五百石,賜予免死鐵券。耿炳文的功勞不小,在朱元璋分封功臣之時,耿炳文被劃到了徐達這一等,也許是耿炳文為人厚道,或者源自他擅於防守作戰,沒有死在朱元璋手下,被留了下來。

建文元年,朱棣起兵反叛,最早征討朱棣的就是耿炳文,只不過在初次接觸就被朱棣擊敗,之後統帥換成了李景隆。耿炳文已經老了,也失去了利用價值,但朱棣還記得他,朱棣不會放過他的敵人,哪怕是他稱帝之後。

史料記載:

「燕王稱帝之明年,刑部尚書鄭賜、都御史陳瑛劾炳文衣服器皿有龍鳳飾,玉帶用紅鞓,僭妄不道。炳文懼,自殺。」

朱棣坐上了皇帝,刑部尚書鄭賜、都御史陳瑛就上疏彈劾耿炳文,說耿炳文的衣服、器皿上有龍的花紋。在古代,這龍的形狀、花紋是不能隨便亂用的,一般只有皇族才能用,而耿炳文只是一位臣子,這明顯是對皇帝的不敬。

想來耿炳文必定沒有用龍形器物的膽子,主要源自他曾和朱棣對著幹,就這一點,耿炳文就必死無疑。當耿炳文知道有人彈劾自己,就害怕地自殺了。雖然這不是朱棣親手殺的,但也是被朱棣逼死的。

此時就算耿炳文拿出免死鐵券,朱棣是否認可?一朝天子一朝臣,在皇帝保證誠信的前提下,免死鐵券也是有時限的,天下的主人換了,鐵券就成了廢紙一張。


皇權專制條件下,免死鐵券無法法制化

在朱元璋建國之初,他想憑藉這免死的最高獎勵,獲得臣子的絕對服從,藉此加強中央集權,讓皇位更穩固。而隨著時間推移,人和物都在發生劇烈的變化,朱元璋性格變得越來越暴戾,功臣的做事風格也越來越囂張跋扈。

君臣關係也從之前的其樂融融變成了針鋒相對,皇帝作為最高統治者,可以超脫在制度之外,大臣如果犯錯可能會死,但皇帝犯了錯,頂多下個罪己詔了事。另外,這制度是皇帝制定的,那麼皇帝就有權改變它,就像很多兌獎券,下面總會有一條小字,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也就是說,這免死鐵券是皇帝發的,那麼皇帝就有權作廢它,如果為了名聲,朱元璋會想辦法給要殺之人扣上個謀反的帽子,如果朱元璋嫌麻煩,那就直接殺掉,也沒有任何人敢指責他。

在那信息不甚暢通的明代,只有皇家貴族才有資格有什麼免死鐵券,而老百姓可能壓根不知道有這回事,於是就算皇帝違反諾言那也沒有什麼問題。李善長、馮勝、藍玉、胡惟庸皆是如此,不是說他們一定要犯了某某罪才會被處死,只要他們有可能觸怒了皇帝,都必須死。

等到朱元璋殺紅了眼睛,這免死鐵鍬已經沒有意義了,朱元璋自己撕毀了協議,而在那皇權至上的年代,也無可厚非。免死鐵鍬或者任何一條法令,都無法規範化制度化,這是封建皇權的前提決定的,只要皇帝想殺的人,基本都難逃一死。


朱元璋清楚,臣子也明白,這個免死鐵券只是個吉祥物,沒事拿來供奉毫無問題,但關鍵時刻保命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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