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修正後的婚姻法同居幾年屬於事實夫妻

臨沂在線 發佈 2020-01-14T16:15:35+00:00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我國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男女雙方想要獲得合法的婚姻關係也是需要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但是在實際中存在一些沒有辦理結婚手續而同居構成事實夫妻的情況。所謂事實婚姻,其實就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就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的一種婚姻行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我國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男女雙方想要獲得合法的婚姻關係也是需要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但是在實際中存在一些沒有辦理結婚手續而同居構成事實夫妻的情況。

所謂事實婚姻,其實就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就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的一種婚姻行為。事實婚姻其實也是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只是它不被法律所認可與保護。

事實婚姻-概念: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名義共同生活,群眾也認可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是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實際國情,為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即民族地區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地予以認可,如此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個一概念。

2020修正後的婚姻法同居幾年屬於事實夫妻

事實婚姻的解除尚沒有統一的標準,我們認為既然事實婚姻與登記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應同等對待,即事實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過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門)或訴訟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實踐操作中,民政部門往往不會受理事實婚姻的協議離婚請求,所以解除事實婚姻關係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事實婚姻當事雙方,或一方,對婚姻法,對婚姻登記條例不夠重視,不夠尊重,所以有條件登記,也不願意去登記。

有鑒於此,法律對事實婚姻的保護,應當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願登記的人,早日登記,以維護婚姻登記制度的權威性。事實婚姻可以自行協商解除,有爭議的,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同居多久都不可能轉為合法的事實婚姻關係,只有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才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92年以前的同居屬於事實婚姻,除此之外都不屬於。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