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投訴四川聯發燃氣公司

四川消費網 發佈 2020-01-14T19:29:17+00:00

話138***地址成都市email2**1@qq.com投訴類別 水電氣投訴對象情況 投訴對象名稱 四川聯發燃氣公司 地 址百錦路260號聯 系 人客服電 話 02885011395投訴內容2020年1月7日晚收到張貼在家門口的催繳通知單,8日上午打電話到客戶中心諮詢,2018年

投訴者情況

姓 名 李先生 電 話138***

地 址成都市email2**1@qq.com

投訴類別 水電氣

投訴對象情況

投訴對象名稱 四川聯發燃氣公司 地 址百錦路260號

聯 系 人客服電 話 02885011395

投訴內容(事實 時間、地點、人物及事情起因、發展、結果)

2020年1月7日晚收到張貼在家門口的催繳通知單,8日上午打電話到客戶中心諮詢,2018年11月預存500元燃氣費,2019年4月用完。客服中心稱每月都發送簡訊到2012年登記的手機號碼催繳,實際從未聯繫到本人。也未採取其他方式告知到本人知曉,從欠費到本人知曉欠費,時隔9月之久。另,聯發燃氣公司稱2012年簽訂了協議可收取3%的滯納金,然而2017年修訂的《四川天然氣管理條例》已取消運營公司可以收取滯納金的條例,聯發燃氣公司並未重新更正合同,滯納金收取比例沒有政策依據支持。500元的燃氣費收取110元的滯納金,明顯不合理收費。

現有證據催繳通知單,四川燃氣管理條例2017年版,四川聯發燃氣客服中心電話錄音

投訴請求取消收取燃氣滯納金,並重新簽訂協議

四川聯發燃氣公司回復四川消費網內容如下:

經調查,投訴人為中鐵瑞城3號線小區2棟2單元**的燃氣用戶,自2019年5月至12月共8個月燃氣費用未結清,我司在2012年8月1日與用戶簽訂供用氣合同並履行雙方供用氣義務,按照供氣合同中明確規定用方未按照約定交納氣費,自逾期之日起供方每日按應繳千分之三向用方收取違約金。根據燃氣供氣合同約定燃氣費用以1個月為結算周期,用方於當月抄表上量後自行到供方指定繳費代收網點或第三方平台結清費用,燃氣公司自2019年5月欠費以後每月都有發送簡訊提醒用戶及時繳費,發送時間分別為2019年5月29日,2019年6月25日,2019年7月29日,2019年8月27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27日,且2019年8月26日、12月31日也上門張貼了欠費催繳通知單。

以上情況已於2020年1月9日20點59分與投訴人聯繫,投訴人已知曉。

2020年1月14日16:16四川消費網回訪:他們說收取滯納金的依據是合同,可現在又提供不出合同,稱已銷毀,我不能接受。

四川消費網(www.315sc.org)

投訴諮詢qq:12652315

投訴郵箱:zxbly315sc@163.com

微信公眾號(四川消費網scxfw315)

中國消費者報四川記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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