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論|哲學傳統中對知識的定義,「蓋梯爾悖論」如何將它顛覆?

思廬哲學 發佈 2020-01-14T19:44:04+00:00

而有一種語言行為和斷言正好相反,比如說「提問」,提問並不斷言任何事情,它只是一種語言行為。事實上,關於知識的哲學辯論今天仍然在如火如荼地討論中,大家如果對此有興趣,可以去查閱哲學中的「知識論」的相關內容,相信你們一定能獲得不少啟發。

你大概認為你已經知道了很多事情,但是你知道「知道一件事情」意味著什麼嗎?我們在生活中時常會討論「信念」(Belief)「知識」(Knowledge),但當我們在談論這些內容的時候,我們究竟在談論什麼?

哲學家喜歡為這些很少被人注意的概念下準確的定義,當他們在使用「知道」(Know)、「相信」)(Believe)、「命題」(Proposition)、「證實」(Justification)的時候,他們的腦海中,對此具有非常具體明確的界定。也許現在的你並不知道你在使用這些詞的時候想表達的具體意思,但看完這篇文章,你就會知道這些術語的含義,從而知道你真正想要表達的是什麼。



首先,我們可以問幾個相關問題:某件事是一個知識,是否等同於這件事就是「正確的」?如果你相信某件事為真,並且證實它的確為真,那麼你的信念得到證實是否重要?這個得到證實的信念可以成為知識嗎?這些問題就是我們今天要解答的「知識的意義」問題。



哲學辯論的與眾不同之處在於該形式絕不是一種網絡噴子式的攻擊,也不是想當然的「我認為」。在哲學中,當你在捍衛自己觀點的時候,你必須知道兩個聽上去完全一樣的詞之間的差別,例如「斷言」(Assertion)和「命題」(Proposition)。這是區分「一個人真的知道自己所說的是什麼」,還是「一個人僅僅相信自己所說的可能是真的」的重要依據。斷言是一種語言行為,無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都具有「真值」(True Value)。「真值」並不是衡量一件事情到底有多么正確,而僅僅是表明事物為真、假或不確定的一種狀態。所有的陳述句都有「真值」,斷言事物過去或現在的陳述句,要麼為真,要麼為假;斷言未來的陳述句是不確定的,因為此時此刻沒有人知道真假。也就是說,斷言會有「真值」,但是這個「真值」是「不確定的」。

而有一種語言行為和斷言正好相反,比如說「提問」,提問並不斷言任何事情,它只是一種語言行為。在斷言之中,「斷言」的內容就是「命題」(proposition),也就是你所說的話背後的意義。所以儘管斷言可以有不同的表達形式,比如用不同的語言說出來,但是它的意義不會因為語言形式的改變而改變。就比如「這是一隻貓」和「This is a cat.」就都斷言了相同的命題。



在這些區分中值得進一步指出的是,「態度」在你進行斷言的時候也非常的重要。發言人對於他們所作出的「命題」的心理狀態就是他們的「命題態度」(Proposition Attitude)。如果我說「這是一隻貓」,但是我實際上相信這是一隻老鼠,那麼我只是在逗你玩。在這樣的情況下,哲學家會說「我的『命題態度』是『不相信』」。反之,如果我認為我說的內容是對的,那麼我的『命題態度』就是『相信』。但是這又涉及到「相信」的定義,只有知道這其中的意思,你才能在哲學之路上走得更遠。「相信(信念)」僅僅是指你認為命題是真的,換言之,我的「命題態度」決定了我是否擁有「信念」。以上種種其實也暗含了另一個意思,我和每個人一樣,都可能會擁有「錯誤信念」,單純的思考,未必真實地反映著現實情況。

當我們在哲學意義上探究「真正知道一件事究竟是什麼意思」的時候,我們應該回到「知識」的定義上來。「知識」的傳統定義是「被證實的真信念」,將其拆分開來就會發現有三個需要滿足的要素,就是「被證實的」、「真」以及「信念」。也就是說,如果我的信念與現實是相吻合,那麼我信念就是真的。如果我的信念被證實為真,那麼我就擁有了關於某事的「知識"。


我們已經定義了「真」和「信念」,在此需要明確的是「被證實」是什麼意思。簡單地說「證實」僅僅是對你的信念的證據或支持。我們之前陳述過,「前提」為「結論」提供了「證實」,證實有多種形式,其中最常見的是「證詞」,也就是借用別人的話。並非所有的證詞都是可信的、可靠的,但是如果證詞是來自某個領域的專家,你可能會認為這是可靠的。證詞是我們對世界的大多數認識的來源,上學時老師說的話、你讀的書、你看到的新聞,它們都是不同形式的證詞。



證實也有其他的形式,比如「第一人稱觀察」,就是你通過自己的感官獲得的信息,但是這不足以讓哲學家滿意。在美國哲學家埃德蒙德·蓋梯爾(Edmund L. Gettier)出現之前,哲學家都認同柏拉圖對知識的定義——知識就是「被證實的真信念」。用分析的方式來說就是:A知道P,若且唯若(1)P是真的,(2)A相信P,(3)A有充分的理由相信P。你可以相信任何事情,但是你同時必須有支持該信念的證據,而信念必須是真的才有意義。也就是說,你或許有錯誤的「信念」,但你無法擁有錯誤的「知識」。同樣,你可能恰好會擁有「真信念」,但是如果你沒有任何對該信念的證實,那麼你只是蒙對了,而不能算擁有知識。於是,蓋梯爾登場了!

蓋梯爾在1963年寫了一篇簡短的但具有非凡影響的文章《被證實的真信念就是知識嗎?》("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顛覆了人們理解知識的標準,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談論的「蓋梯爾問題」,也稱「蓋梯爾悖論」或是「蓋梯爾例證」。蓋梯爾問題演示了人們可以擁有「被證實的真信念」,但卻不是「知識」。

蓋梯爾對傳統的知識的定義提出的以下反例:

史密斯和瓊斯應聘同一份工作。假設史密斯有理由相信命題(a)「瓊斯將得到這份工作並且瓊斯口袋裡有10枚硬幣」。由此史密斯推出命題(b)「將得到這份工作的人的口袋裡有10枚硬幣」。最後瓊斯沒有得到這份工作,而史密斯得到了並且史密斯的口袋裡恰好有10枚硬幣。那麼,儘管命題(a)是假的,但史密斯由之推出的命題(b)卻是真的。史密斯的信念(b)為真,並且史密斯有充分的理由相信(b),但(b)並不是知識,(b)只是碰巧為真。


蓋梯爾問題引起了哲學界對知識性質的廣泛討論,熱愛舉嚴謹的反例的哲學家開始舉出各自的「蓋梯爾問題」。美國哲學家羅德里克·齊碩姆提出了一個版本:向草原望去,你看見一個長的像綿羊的物體,你形成了「草地上有一隻綿羊」的信念,而事實上你看見的物體其實是一隻狗,然而在你視野看不見的山丘上的某個地方,確實有一隻羊,所以你擁有了「被證實的真信念」。但是對你用於證實的物體,也就是你所看見的物體並不是綿羊,你只是恰好蒙對了。因此,現在我們認為,蓋梯爾成功摧毀了「被證實的真信念就是知識」這一傳統定義。



事實上,關於知識的哲學辯論今天仍然在如火如荼地討論中,大家如果對此有興趣,可以去查閱哲學中的「知識論」的相關內容,相信你們一定能獲得不少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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