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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24時起
重慶劃定的水生生物保護區
實行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
標誌著長江流域常態化禁捕
進入正式實施階段
水生生物保護區
率先完成漁民退捕
按照《重慶市長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規定,我市長江流域禁捕範圍和實施時間分三步走。最先實施禁捕的是水生生物保護區,今年底前率先完成漁民退捕。
重慶的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有4個,分別是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重慶段、烏江—長溪河魚類市級自然保護區、酉陽三黛溝大鯢縣級自然保護區、合川大口鲶縣級自然保護區。
此外,嘉陵江合川段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長江重慶段四大家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奉節九盤河市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3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也一併納入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範圍。
2021年
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禁捕
2020年12月31日前,我市境內除保護區外的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以下簡稱「長江、嘉陵江、烏江幹流」)完成漁民退捕;2021年1月1日零時起,暫定實行10年禁捕。
涉及江津、九龍坡、大渡口、巴南、南岸、渝中、江北、豐都、忠縣、石柱、萬州、雲陽、奉節、巫山、酉陽、彭水、武隆、涪陵、合川、北碚、渝北、沙坪壩等22個區縣和兩江新區。
2022年
其他水域禁捕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除水生生物保護區及長江、嘉陵江、烏江幹流以外的水域,完成漁民退捕,2022年1月1日零時起,暫定實行10年禁捕。
該禁捕範圍涉及除渝中區以外的區縣所有河流(不包括河流形成、流經的水庫)。
10年禁捕期結束後
另行制定政策
禁捕期間,特定資源的利用和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實行專項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在長江、嘉陵江、烏江幹流和其他水域,10年禁捕期結束後,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管理政策。
退捕漁民臨時生活補助、社會保障、職業技能培訓等相關工作所需資金,主要結合現有政策資金渠道解決。中央財政採取一次性補助與過渡期補助相結合的方式、市級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禁捕工作給予支持。補償標準由區縣根據實際自行確定。其中,水生生物保護區過渡期為2019年和2020年,其他重點水域過渡期為2020年和2021年。
來源:重慶日報、重慶發布
編輯:林樵
編審:劉英磊